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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哪些内容?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05日
 所谓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通过一定的媒介或者形式,向全社会或者公众宣传其运用科学技术诊疗疾病的活动形式。医疗广告不同于普通的广告,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患者的生命安危,特别是一些即将耗尽钱财的危重患者,到了求治无效的境地,一旦遇到广告宣传,往往病急乱投医,最终导致病情延误,人财两空。所以,医疗广告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及其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等。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还对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
  (一)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二)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
  (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
  (四)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
  (五)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六)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言进行宣传的;
  (七)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
  (八)贬低他人的;
  (九)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