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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婚内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24日

有些夫妻把一方对自己是否忠诚看得非常重要,就会要求对方把对自己忠诚写在纸质上,来给自己有更好的安全感,殊不知道,到底哪些婚内忠诚协议才是有效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婚内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一、婚内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般而言,法官会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   1、订立“忠诚协议”是否平等自愿。如果忠诚协议需要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既没有欺诈行为,也没有胁迫之举。如果在捉奸现场强迫一方在“忠诚协议”上签字,则协议无效。 2、“忠诚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其约定的内容合情合理,对约定的财产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而且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果约定一方出轨,必须净身出户、不能探视子女、不能提出离婚等,则协议无效。 3、“忠诚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具有可执行性。如果不具有可执行性,法院也不会认可其法律效力。 二、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夫妻忠诚协议”,多数是以忠诚为核心义务具有人身与财产双重属性的契约。因此“夫妻忠诚协议”具有一定的契约性,契约也称为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成立的要件:一、缔约人的主体平等,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三、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夫妻忠诚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夫妻是平等主体,系双方真实自愿签署,以夫妻间相互忠诚作为核心义务,约定一方违背后应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为处罚,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因此有契约性。 文章来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