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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无需高估同性婚姻法律维权的意义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26日
 1月5日,被部分媒体称为“同性婚姻维权第一案”的当事人、同性恋者孙文麟因登记结婚遭拒,起诉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一案,获法院立案受理。基于法院受理的结果,该消息的传出,引发了包括但不限于同性恋圈的热议。有人甚至将这一并未有任何结果的案件列入变革意义的序列,不得不说,这样欢欣鼓舞的程度,可能有些过于乐观了。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孙文麟是湖南长沙的一名同性恋者。去年6月23日,他和他的男朋友来到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被以“没有法律规定同性可以结婚”为由拒绝。孙文麟不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权利。去年12月16日,他和代理律师石伏龙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请求判令芙蓉区民政局为其办理婚姻登记。
  从法律规定来看,孙文麟很难有获胜可能,他所指出的“‘一夫一妻’并不是指要一男一女的异性恋才能结婚,而是男男、女女、男女都可以结婚”,显然存有误解。某种程度上,这种钻法律字面意思空子的做法,更多的可以理解为一种维权策略,而不可能作为一种维权的战略,最终能够取得什么样的结果,想必维权者也不敢抱太大期待。
  作为公民,结婚是基本权利,但同性婚姻挑战了男女结合的法律和传统。是支持法律与传统,还是支持同性恋者的权利,引发的相关讨论已经很多,在此不再详述。对于同性恋群体来说,权利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权利一定是争取的结果。正因为如此,国内外这些年发生的同性恋者平权事件让人应接不暇。2015年年中,中山大学大四女生万青披着彩虹旗上毕业典礼,并与拨穗的校长进行互动,更是成为了焦点事件。
  同性恋者维权,很多时候争的并不是“爱”的权利,法律并没有禁止同性恋群体彼此爱慕。很多同性恋者之所以要去争取结婚的权利,考虑的是争取社会层面的认同。合法的婚姻会让同性恋群体受到的歧视更少,这是同性婚姻的支持者普遍相信的一个预期。不过反过来,假如社会性歧视更少,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脚步似乎也会更快。甚至,可以更大胆一步,假设同性恋群体的各项权利得到承认,是否有必要争取婚姻的权利?
  婚姻与爱情没有必然联系,只是社会情绪在婚姻的法律意义上加诸了很多社会意义。所谓社会认同与法律认可之间被画上了等号,法律承认也就意味着社会认同。然而,实际上二者之间本不该存在绝对同等的联系。如果把婚姻看作是一个“权利包”,里面有各种各样的权利,对于同性恋者而言,例如献血后直系亲属可以无偿用血、动手术时的家属确认签名、以夫妻身份领养孤儿、法定遗产继承等具体的权利,对于同性伴侣的长期生活可能更加实际。
  对于同性恋维权者来说,面临的战略选择在于,到底是通过法律来抗争,去实现法律承认与社会认同的“打包式”维权,还是将具体的权利从婚姻权中拆分出来,一项一项维权,并在实现的过程中逐渐收割家庭和社会舆论的认可。值得指出的是,毕其功于一役,试图通过推动法律承认来实现社会认同的增加,难度非常大,对于整个社会观念转变的速度要求非常高。某种程度上,这不是贬低行动派的影响力,而是展现一种社会自身文化流变规律。
  年轻一代对于同性恋群体的认同、支持比例显然会更高,但有时候,时间会是观念最大的敌人。作为一个整体,每一代人观念文化的形成,都是与生长时代交织的产物,想要改变不同群体、不同年龄段人们的想法,面临的是一个结构性的困难。因此,对于同性婚姻维权案件的受理,无需放大其影响力。或许,从策略上来看,逐个争取具体的权利,难度会小很多,得到的权利也会更加殷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