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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阿坝破制造毒品案 犯罪嫌疑人会如何定罪?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29日
阿坝破制造毒品案
中新网成都讯四川阿坝警方于日前成功打掉涉及成都、阿坝两地的涉嫌非法制造生产冰毒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当场缴获冰毒成品35.505公斤,扣押作案车辆2台。
据了解,今年7月以来,警方发现掌握内地以易某某为首的制毒犯罪团伙与阿坝县籍不法人员泽某某等人勾结在阿坝县某地设立制毒窝点,将制毒原料偷运至阿坝县进行秘密制毒。警方在查清制毒犯罪团伙人员和制毒犯罪活动情况后,于12月21日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捣毁制毒窝点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当场缴获冰毒成品35.505公斤,扣押作案车辆2台。
犯罪嫌疑人会如何定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即构成犯罪。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此案系阿坝县历史上首例制造毒品案件,也是建县以来最大的一起涉毒案件,案件的成功破获,及时消除了社会治安隐患,严厉打击了制毒贩毒的违法行为。综上所述,该案犯罪嫌疑人将受到严厉处罚,我们自身也要远离毒品,真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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