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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陕西作家周俊鹏诉楚天都市报等媒体维权
作者:余俭成 律师  时间:2012年06月25日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 24日,陕西作家周俊鹏诉楚天都市报等媒体侵权案二审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陕西作家周俊鹏在《伴侣》杂志(2009年A版第二期)发表了题为《网恋婚姻的悲情走向:漂亮女护士伤痛无尽》的纪实文学作品,文末曾特别声明:“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可是,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的《楚天都市报》将周俊鹏发表的该篇文章改名为《网恋成婚幸福短暂,女护士被毁容伤痛无尽》,在2009年3月26日出版的颇受读者关注的报纸《情感、情事》版上(D45版)刊发一个专版,并于当天把涉案文学作品上传于多媒体数字报。湖北楚天传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样未经周俊鹏许可,将《楚天都市报》侵权刊发的涉案作品于2009年3月26日上传于荆楚网。新浪网、网易网、知音网、正义说法网从楚天都市报、荆楚网上转载这篇纪实文学作品。各媒体转载此纪实文学作品并未得到作者书面授权,也未支付任何使用报酬。周俊鹏于去年将上述被告起诉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俊鹏一审胜诉。为获各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和合法合理的赔偿,周俊鹏今年一月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周俊鹏的代理人余俭成律师认为,着作权具有权利双重性的特点,即人身权和财产权并存。侵权人在违法刊载被侵权人作品时把《网恋婚姻的悲情走向:漂亮女护士伤痛无尽》这样客观、中肯的题目变更为《网恋成婚幸福短暂,女护士被毁容伤痛无尽》,以偏概全、歪曲文意,是对有责任作家周俊鹏人格的践踏;并且改变作品小标题;甚至删除原文第一自然段等,这均侵犯了上诉人周俊鹏的作品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一审没有判决侵权人向被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数额也非常少,与法律相悖,二审应依法支持上诉人周俊鹏的各项请求。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 24日,陕西作家周俊鹏诉楚天都市报等媒体侵权案二审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陕西作家周俊鹏在《伴侣》杂志(2009年A版第二期)发表了题为《网恋婚姻的悲情走向:漂亮女护士伤痛无尽》的纪实文学作品,文末曾特别声明:“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可是,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的《楚天都市报》将周俊鹏发表的该篇文章改名为《网恋成婚幸福短暂,女护士被毁容伤痛无尽》,在2009年3月26日出版的颇受读者关注的报纸《情感、情事》版上(D45版)刊发一个专版,并于当天把涉案文学作品上传于多媒体数字报。湖北楚天传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样未经周俊鹏许可,将《楚天都市报》侵权刊发的涉案作品于2009年3月26日上传于荆楚网。新浪网、网易网、知音网、正义说法网从楚天都市报、荆楚网上转载这篇纪实文学作品。各媒体转载此纪实文学作品并未得到作者书面授权,也未支付任何使用报酬。周俊鹏于去年将上述被告起诉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俊鹏一审胜诉。为获各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和合法合理的赔偿,周俊鹏今年一月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周俊鹏的代理人余俭成律师认为,着作权具有权利双重性的特点,即人身权和财产权并存。侵权人在违法刊载被侵权人作品时把《网恋婚姻的悲情走向:漂亮女护士伤痛无尽》这样客观、中肯的题目变更为《网恋成婚幸福短暂,女护士被毁容伤痛无尽》,以偏概全、歪曲文意,是对有责任作家周俊鹏人格的践踏;并且改变作品小标题;甚至删除原文第一自然段等,这均侵犯了上诉人周俊鹏的作品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一审没有判决侵权人向被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数额也非常少,与法律相悖,二审应依法支持上诉人周俊鹏的各项请求。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 24日,陕西作家周俊鹏诉楚天都市报等媒体侵权案二审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陕西作家周俊鹏在《伴侣》杂志(2009年A版第二期)发表了题为《网恋婚姻的悲情走向:漂亮女护士伤痛无尽》的纪实文学作品,文末曾特别声明:“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可是,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的《楚天都市报》将周俊鹏发表的该篇文章改名为《网恋成婚幸福短暂,女护士被毁容伤痛无尽》,在2009年3月26日出版的颇受读者关注的报纸《情感、情事》版上(D45版)刊发一个专版,并于当天把涉案文学作品上传于多媒体数字报。湖北楚天传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样未经周俊鹏许可,将《楚天都市报》侵权刊发的涉案作品于2009年3月26日上传于荆楚网。新浪网、网易网、知音网、正义说法网从楚天都市报、荆楚网上转载这篇纪实文学作品。各媒体转载此纪实文学作品并未得到作者书面授权,也未支付任何使用报酬。周俊鹏于去年将上述被告起诉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俊鹏一审胜诉。为获各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和合法合理的赔偿,周俊鹏今年一月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周俊鹏的代理人余俭成律师认为,着作权具有权利双重性的特点,即人身权和财产权并存。侵权人在违法刊载被侵权人作品时把《网恋婚姻的悲情走向:漂亮女护士伤痛无尽》这样客观、中肯的题目变更为《网恋成婚幸福短暂,女护士被毁容伤痛无尽》,以偏概全、歪曲文意,是对有责任作家周俊鹏人格的践踏;并且改变作品小标题;甚至删除原文第一自然段等,这均侵犯了上诉人周俊鹏的作品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一审没有判决侵权人向被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数额也非常少,与法律相悖,二审应依法支持上诉人周俊鹏的各项请求。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 24日,陕西作家周俊鹏诉楚天都市报等媒体侵权案二审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陕西作家周俊鹏在《伴侣》杂志(2009年A版第二期)发表了题为《网恋婚姻的悲情走向:漂亮女护士伤痛无尽》的纪实文学作品,文末曾特别声明:“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可是,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的《楚天都市报》将周俊鹏发表的该篇文章改名为《网恋成婚幸福短暂,女护士被毁容伤痛无尽》,在2009年3月26日出版的颇受读者关注的报纸《情感、情事》版上(D45版)刊发一个专版,并于当天把涉案文学作品上传于多媒体数字报。湖北楚天传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样未经周俊鹏许可,将《楚天都市报》侵权刊发的涉案作品于2009年3月26日上传于荆楚网。新浪网、网易网、知音网、正义说法网从楚天都市报、荆楚网上转载这篇纪实文学作品。各媒体转载此纪实文学作品并未得到作者书面授权,也未支付任何使用报酬。周俊鹏于去年将上述被告起诉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俊鹏一审胜诉。为获各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和合法合理的赔偿,周俊鹏今年一月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周俊鹏的代理人余俭成律师认为,着作权具有权利双重性的特点,即人身权和财产权并存。侵权人在违法刊载被侵权人作品时把《网恋婚姻的悲情走向:漂亮女护士伤痛无尽》这样客观、中肯的题目变更为《网恋成婚幸福短暂,女护士被毁容伤痛无尽》,以偏概全、歪曲文意,是对有责任作家周俊鹏人格的践踏;并且改变作品小标题;甚至删除原文第一自然段等,这均侵犯了上诉人周俊鹏的作品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一审没有判决侵权人向被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数额也非常少,与法律相悖,二审应依法支持上诉人周俊鹏的各项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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