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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未成年人打赏主播,钱能追回来吗
作者:泰兴.严宏 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06日

现下网络主播盛行,国家也积极在清理不良网络节目和低俗网络主播。网络主播在年轻人中较为盛行,不少人为此豪掷千金。也出现不少问女情况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回来吗未成年人给主播打赏的情况,那么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钱能追回来吗?民法典来向您解答。
    现在先讲个案例。 
    12岁女孩李某,在某直播平台上发生觉消费,金额高达52814元,后被家长发现,与女儿核实,原来李某在放学使用电脑上网课的时间内,多次悄悄在某直播平台购买直播平台的服务及打赏主播。后李某母亲起诉该直播平台所属的公司,认为该公司明知李某是未成年人,仍然促使其消费,要求该公司向其返还所有消费。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大额消费行为明显与李某年龄、智力不相符,李某的母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对该支付行为不予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李某应当返还已经接受的服务和已经消耗的虚拟礼物、货币,直播公司应当返还该款项,双方应当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某母亲作为李某的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义务,未能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信息和直播平台、支付平台、银行卡账户的账号密码,使李某得以使用其母亲实名认证的直播平台账户和银行卡、支付工具在平台进行充值、消费,造成公司损失,法院酌定判决公司向李某赔偿充值金额的三分之一一万余元。 
    由于未成年人的智力水平和认知水平还不成熟,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作出了不同于成年人的法律规定。根据《 民法典 》的规定,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要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追认,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拒绝追认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李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李某的母亲拒绝追认李某的消费行为,法院判决直播平台退还李某的消费,但李某已经使用的服务折价赔偿。 
    其实一个人从出生的那一刻开始,就和《民法典》脱离不了关系,上学,就业,结婚,生子,买车买房,邻里纠纷等等,大事小事,大矛盾小纠纷都做了全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