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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人身损害 因家庭纠纷,一对夫妇被哥哥和侄子打成伤残
作者:长沙国晖 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12日
【案件摘要】
父母双亡对一个大家庭来说是一件很令人痛心的事情,更让人悲痛的是父母双亡之后,亲兄弟反目成仇,哥哥及其儿子因父母遗产问题还把弟弟及其妻子打成了伤残。弟弟和其妻子因人身损害向哥哥索要赔偿无果后,便委托了广东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这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案情回顾】
哥哥和弟弟是长沙市望城区某村的村民,2015年12月初,两人父母双亡,两人在父母遗产继承和丧葬费用的承担上产生矛盾。同年12月8日,两人在村子一条道路两头相遇,刚一见面两人就开始对骂,吵得面红耳赤之后,两人就扭打在一起,随后弟弟的妻子和哥哥的儿子也加入争斗。由于弟弟的妻子李某体力较弱,不敌哥哥和侄子。弟弟的头盔被打烂,拇指也被打成骨折,弟弟的妻子被推倒在菜园之下,头上鲜血直流,肋骨出现骨折,受伤后,弟弟和妻子李某马上进行了住院治疗。弟弟与妻子因治疗花去了大量费用,眼看着就要过年了,无奈之下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哥哥及侄子达成了不公平的调解协议。事后弟弟和妻子李某向哥哥索要赔偿费用,哥哥却拒绝支付赔偿费用,别无它法,弟弟及其妻子李某便委托了广东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哥哥和侄子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便积极找到弟弟及其妻子李某,庭前和解,解决了赔偿事宜。
国晖长沙律师解析】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亲属间因家庭纠纷打架受伤的事件不在少数,事后很多人会选择私下和解,毕竟一般而言,家丑不外扬。但是实际上,很多受伤者都不能得到足够的赔偿。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人身权益被损害的受害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身权益被损害时,受害人应马上报警,尽量同时录音或录像,以确定具体侵害人及其实施侵害行为致使受害人人身损害的事实。
二、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之规定,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依据《民通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人身损害发生之日起应保存相关证据,明确侵害人身份,确定赔偿主体。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应了解赔偿费用的种类,关于赔偿费用的计算,必要时可以咨询国晖律师。另外,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还应注意诉讼时效期间,积极要求侵害人赔偿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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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料

长沙国晖律师
电话:1889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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