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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夫妻之间,一人借款共同担责?
作者:陈儒坤 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03日
  邓某某与王某某原系朋友关系,邓某某在事业单位上班,再亲戚朋友中信用度高,而王某某则认识三教九流的人较多,路子广,脑子好使,于是邓某某先后借亲戚好友的近200多万,然后再借给给王某某放高利贷,两人坐收高利息,每一笔钱邓某某都让王某某打了借条,刚开始两个人合作还算顺利,但时间长了王某某放出去的钱就不能按时连本带息回收了,直接就导致了邓某某也不能按时归还亲朋好友的欠款100多万,于是邓某某与王某某这对多年的好友反目成仇闹上法庭,邓某某不仅起诉了王某某同时也一并把王某某的丈夫邹某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邹某某以不清楚邓某某与王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并未承诺连带担保责任为由不同意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王某某也以邓某某的诉讼请求已过时效为由要求驳回邓某某的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很普遍,纠纷也较多,因为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或者通过亲朋好友发生的借贷关系,民间借贷时基于信任和高利息的基础上发生的,很少有人真正的去考察借款人是否有归还的能力,也没有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抵押物,这就直接导致了相应矛盾的出现,而且民间借贷的风险实际上并不能有效的去规避,或者有效的实际去解决,因此民间借贷纠纷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了。
  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地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的规定,全部借款均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债务应当认定是二被告的共同债务,应有二被告共同偿还。

  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承担利息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友情提示:在你惦记别人高息的同时,别人也在惦记着你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