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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十年维权艰辛之路 劳动争议

作者:李顺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08日
初见李**单薄瘦弱是第一印象,当她拿出厚厚的卷宗并咨询相当专业的法律问题时,我意识到此案非普通,此人非普通,事隔不久我便接受了李**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事情是这样的,1989年7月,李**从包头市**技术学校毕业分配到包头一大型国企工作,2003年7月该单位在政府主导下进行了国企改制,李**继续从事抄表员工作,2014年1月李**因故探亲回来后公司无故停止其工作并停交各种保险。为了维护自己正当合法权益,从2004年至2012年期间,李**辗转于原上级机关、包头市信访局、市妇联、市人大、市纪委、市国资委反应问题,在经历了八年艰辛维权无果后,此时的她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我国的法院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采用二审终审制,即二审为生效的判决,而劳动争议案件设置了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说,李**案需首先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包头市九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3年春李**向九原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被以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而驳回,此后在2013年7月、2013年10月,被包头市九原区法院、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被包头中院驳回后,李**陷入了痛苦的思索中,二审为终审判决,90%以上的案子,走到这一步就等于划上了句号。2013年的冬天,天格外的冷,在凛冽的寒风中李**义无反顾踏上了向内蒙古高院申诉的路程,皇天不负有心人,2014年10月内蒙古高院做出裁定,指令包头中院再审,中院又指令九原法院再审,2015年4月21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判决:某企业为李**恢复岗位,补发工资。双方对此判决不服,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向包头中院提起上诉。我在代理词中这样写到:从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中得知,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0岁,一个女工减去其三期实际为企业提供劳动的时间不足25年,而我的当事人却用10多年时间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被无正当理由终止劳动关系达十余年之久,这期间衣食不足、四处奔波,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工作,女儿今年九月也将步入大学校门,若上诉人的请求再得不到支持,将严重影响她们母女的正常生活,本案于法、于情、于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都应当得到支持。
2015年8月31日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某企业为李**恢复岗位,补发2006年1月至2015年8月份工资。至此李**劳动争议一案在历经曲折、艰辛之后终于有了一个令人较为满意的结果。从李**身上,我看到了一个柔弱女性维权的艰辛,也看到了法律是公正的。向百折不饶、永不言败勇于捍卫自己权利的维权女勇士李**致敬、向所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人)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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