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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协议离婚后妻子不履行协议,前夫状告前妻
作者:张笑宁 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06日
    侯某某与妻子于2004年在郑州市某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08年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约定:离婚后女方支付给侯某20万元,共有房产归女方....。
    但是双方离婚后并没有分开生活,财产也没有完全分开,处于混同状态,双方也仍在一起生活,并且曾经有复婚的打算,在此期间,侯某为了双方顺利复婚,给女方出具了收到条/放弃条,具体什么内容侯某某已经记不清了,但此后因为一次意外事件,双方没能复婚,侯某与现在的妻子结了婚。而协议中约定的20万元其前妻一直未能支付,再找其主张时,其称已经还过了,不愿支付。
    侯某某与我们联系后我们帮其分析了案情,告知侯某如果侯某写的是收到条,需要举证证明实际没有收到钱,如果打的是放弃条,也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放弃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但是诉讼均有风险,最终的结果无法确定。侯某经过考虑后委托我们诉讼,我们申请法院调取了一些证据,并且收集了一些证据证明未实际收到该笔钱,开庭当日对方并未出具收到条/放弃条,但是却当庭出具了一笔银行流水,显示双方有多笔金钱往来,其中女方向侯某支付的最大的两笔共计四万元,当庭侯某未能想起这笔钱属于什么钱,庭后侯某称钱是对方委托自己投资的,但并无任何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女方支付侯某16万元,虽然少支付了四万元,但是己方证据不是特别充分,离婚后至起诉时也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在此情况下仍判决了16万元,侯某对判决结果仍比较满意,至今代理人仍与侯某保持良好的关系及正常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