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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获赔2万余元
作者:钟慧 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18日
  本案因当事人张某于2016年8月份辞职时,供职的某公司未全额发放8月份工资,当事人不服,遂酿成本案。经阅卷和交谈得知,该公司除了未全额发放张某8月份工资外,在当事人提供劳动期间,该公司未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此,本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好证据后,即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请求。最终,仲裁委裁决该公司不但补足当事人8月份工资,还裁决该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一倍工资两万余元。
  本案能取得成功,主要有两点:1是证据。当事人提供了本人工资条、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该两份证据证明了当事人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而通过其他月份工资条与8月份工资条对比可明显看出,该公司存在不足额发放工资的事实。2是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一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则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本案中,当事人于2015年10月份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于2016年8月份辞职,当事人与该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10个月,没有超过一年,因此,劳动者请求该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一倍工资获得支持。
  读者可能会有疑问,法条不是要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吗?为什么本案只请求支付一倍工资。因当事人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工资已经正常发放,所以只请求支付一倍工资。

律师资料

钟慧律师
电话:152896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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