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微信群聊惹祸端 侵犯名誉要担责
作者:吴远国 律师  时间:2017年10月17日

微信群聊惹祸端 侵犯名誉要担责
微信作为新兴的社交软件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群聊功能为多个用户搭建起共同的社交平台,大大的方便了人们的交流,但如果在群聊的过程中语出不逊,也可能会给他人带来麻烦,让自己吃上官司。近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对该院首起因“微信群聊”引发的名誉权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依法判令被告蒋某停止侵害、恢复原告名誉并赔偿原告黄某精神损失费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蒋某2016年在原告黄某的装饰材料店里购买装修材料时拖欠了货款。2017年1月间,原告在500人左右的微信群里抱怨被告拖欠货款。被告认为在微信群里失了面子。2017年1月25日,被告便在微信群和朋友圈里散布了原告的一些隐私信息,后经人指出不应该这样做,被告即将发布的信息删除,被告发布原告的一些隐私信息在微信里存留的时间较短。

  法院审理后认为,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而微信是人们沟通交流的社交平台,用户应当切记谨慎言论,使用文明语言进行沟通交流,遵守道德规范,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避免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侵害。被告蒋某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了原告的一些隐私信息,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原告的名誉有相应的损害,构成了名誉侵权,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律师资料

吴远国律师
电话:13224922…

我的精采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