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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买卖合同拖欠货款证据充分被告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作者:年遇春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19日
一、原告x业公司与被告x图公司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200411月,原告x业公司与被告x图公司领导为了双方长期合作,自愿达成了原则性的口头买卖合同,即:x图公司长期购买x业公司的变压器、滤波器、电感等;原则约定了价格、规格、质量等,具体内容以每一订单为准;x图公司以传真方式订货,x业公司按订单供货;x图公司每次验收货物后60天内向x业公司付清货款等。 该长期口头买卖合同达成后,被告即陆续以传真方式向原告订货,有订单为凭,原告也陆续按订单供货,有送货单为凭。双方的买卖合同包括各个订单、送货单均构成了完整的合同内容且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二、原告x业公司如约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x图公司却仅支付了部分货款,严重违约事实清楚
200411月至20061月,原告按订单陆续如约向被告提供了货物,累计供应485885. 04元人民币的货物,履行了合同义务。 而被告验收货物后基本上未按时付过款,仅累计付款205000元,其中包括双方于200632日对帐后即627日被告所付的20000 元余280885. 04元未付。这些均有《釆购单》、《送货单》、《进仓单》、各月《对帐单》、《付款凭证》、总的《对帐单》、《通知单》、《律师函》及其发票等等为证。原告考虑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及和气生财,因此不愿意及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经原告多次催要及忍让后,被告仍是口头表达歉意和表示尽快付清欠款,而并无实际行动。可以说,原告做到了仁至义尽,被告严重违约事实清楚。
三、被告x图公司违约给原告x业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被告长期拖欠原告的货款,致使原告资金周转出现了一定困难,对经营产生了一定损失……
四、被告x图公司应当无条件迅速向原告x业公司偿清货款,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被告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哪怕是虚构的说得过去的理由拖欠原告的280885. 04元人民币的货款。在双方的买卖过程及对帐过程中,被告从未提出拖欠货款的正当理由或说得过去的理由。因此,被告应当无条件地迅速向原告付清货款。同时,其还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赔偿责任。原告要求其支付10个月的延期付款违约金15926.18元,已属慈心有加。
五、原告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被告的答辩及辩解违背了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
原告所举的《釆购单》、《送货单》、《进仓单》、各月《对帐单》、 《付款凭证》、总的《对帐单》、《通知单》、《律师函》及其发票等证 据,环环相扣,节节相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完全证明了原告的 主张。
被告代理人在法庭质证阶段对原告所举的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基本上未提出异议,仅对欠款数额和xxx是公司材料主管无权代理被告在对帐单上签字及其本人未看到《律师函》等问题上作了辩解。事实上,被告公司的xxx不仅在总《对帐单》上代表被告签字,而且 在各月《对帐单》上均有签字;不仅被告向原告付了部分货款,而且付款的时间、数额与总《对帐单》完全一致。同时,当原告请律师向被告发《律师函》后,被告仍未对欠款数额提出任何异议。至于被告代理人是否看到该《律师函》并不影响该证据的效力。这些都说明了什么?均说明总《对帐单》是合法有效的,被告确确实实尚欠原告货款本金281885. 04元(巳扣除后付的20000),被告的辩解完全违背了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没有合法理由拖欠原告的货款,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情合理合法,理应得到支持,被告的答辩及辩解完全不能成立。(20061027日,年遇春律师在深圳市某区法院于本案开庭时的主要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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