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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企业用试用期考试方式解聘员工的合法性分析及应对方法

作者:李政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27日
   春节已远,众多学子即将蹋入归校的列车,而应届生即将迎来最难的2025年大学生就业季,预计2025年应届大学毕业生人数将超过1200万人。国家为促进应届大学生就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对给予接纳应届大学毕业生的企业给予增值税税费减免等。这些政策确实提升了企业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的积极性,但也有一些不良企业,且钻起了国家优惠政策的空子,采取每年春季将上一年新招录大学生解聘,腾出员工名额来年重新招聘的方式,以套取国家补贴。
      不同的企业,解聘上一年应届大学员工的方法五花八门、样式繁多,有的企业直接开除,但这种方式吃像难看,极易引发劳动仲裁的诉讼;还有一些企业自作聪明,用所谓的试用期考试方式来套路解聘上届校招生,如位于许昌的一家央企某储能公司”,采用所谓的“试用期考试”方式来解聘校招生,但这种方式同样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央企优厚的校招条件竟是空头支票
       癸卯年5月,位于许昌的某央企的HR在全国各地高校,开出的招聘条件:试用期工资5000元/月,工作时长7.5小时工作日,一周五天周未双休工作制,灵活加班制度根据工程情况适度加班,不提倡不鼓励加班。这么优厚的待遇,十分吸引人。
     小黎、小荀(化名)等10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基于此招聘条件,入职到该公司,经过一个月的培训后被分配下属的某储能公司,双方签订了五年期《劳动合同书》,合同第五条明确约定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从入职的那一天起就成了这些新员工噩梦的开始,其部门经理马毛羊为了提升自己的业绩,经常胁迫新员工长时间加班,甚至要求员工通宵加班。但又不为加班员工提供最基本加班工作条件,因施工地远离生活区,遇到夜间加班,员工不能回单位食堂吃饭,就吃不到晚饭,需要忍饥挨饿加班到半夜,就是想喝口热水也要自己带电热水壶烧水。
据不完全统计小黎在职期间从癸卯年9月至12月的3个月中,小黎共被迫加班17次时长达46小时,其中每天超过3小时加班的有5天,其中12月10日加班时长达7小时,这还不包括小黎没有参加的二次通宵加班。
       长时间加班有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小黎、小荀工作任务是调试储能电站,接触的是直流高压电,通宵加班会导致生产效率和员工注意力急剧下降,不但大大增加了发生员工工伤事故的风险,还导致质量事故频发。员工通宵加班后第二天要安排调休1-2天,又导致生产效率不但未提高反而下降了,小黎因为身体原因未参加通宵加班。
      在6个月的试用期内 ,小黎、小旬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上班时间和安排从事劳动,保质保量地、出色地完成了单位交付的全部工作,对于单位的加班要求均予以服从,没有任何违纪违章行为。就是因为没有参加单位的2次通宵加班,和因为工作时长和公司招聘时许诺的条件截然相反,小黎的父母也曾致电马毛羊询问过加班时间过长的事,结果被马毛羊记恨在心。
     小荀在单位工作期间踏踏实实、任劳任怨,但因长期长时间加班劳累过度而生病,未能全部参加两次通宵加班,也被马毛羊记恨。马毛羊多次在员工中散布:这两人加班不积极,要想方设法辞退他们。
二、暗箱操作的试用期考试
     因为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6个月,马毛羊为达到将小黎、小荀开除的目的,就在该年12月底,在没有公司正式文件的情况下,自己组织了一次考试,事前并未说明是什么性质的考试。第一次考试,同样一套试卷,全部10名新员工,马毛羊只要求小黎、小荀两人在公司现场闭卷考试,对其它8名员工采取根本不用到现场的开卷考试,考试结果小黎、小荀分别考了83分、70分,考试后也不公布其它人员的成绩,马毛羊对小黎、小荀说90分是及格线,你们俩考试不合格,后来可能感到实在说不过去,就安排班组长说过几天再考一次,班组长就又出了一套试卷,但马毛羊看后说:不行,要出一套最难的试卷。
       第二次考试,只有小黎、小荀和一个黄姓社招生被要求在公司办公室闭卷考试,由老员工监考,其它8人还是采取分散在几个外地施工现场进行所谓的考试。第二次考试期间黄某公开翻手机查资料,监考人员不管不问,后来实在不成体统了,马毛羊就通知监考人员把他请出去,最后只剩下小黎、小荀两人考试。由于第二次考试都是根本没有见过的和脱离实际的难题、怪题,最终小黎、小荀被宣布只有50多分,但因翻看资料被清出考场的黄某且顺利过关,其它参考人员成绩均不公布。
第二次考试成绩一出来,马毛羊就好像得了上方宝剑,将小黎、小荀两人分别叫到公司综合处分别谈话,声称:试用期考评你们考了50多分,成绩这么差,判定你实习期考核不合格,要求两人主动签署离职协议。这时两人才知道上两次考试是试用期考核,马毛羊为强迫两人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还威胁说:你主动签署离职协议对个人有好处,如果公司辞退你们会对你们的档案会带来污点。小旬一时害怕就签了,小黎感觉所谓的试用期考核缺乏最基本的公平、公正、公开性就拒绝签字。小黎后来找厂领导王厂长询问情况,王厂长说:我们单位都是看谁不顺眼,举行个试用期考试,操作一下让你不及格,然后泼你一身试用期不合格的污水直接开除,一分钱不赔。
     作为一家央企的试用期考核,最起码要有公司组织考试的正式文件、事先通知并说明考试性质、标准,并在统一的条件下考试,既然是考试当然应该公开、公平、公正,反观这爱央企的所谓的试用期考试,没有公司文件、没有公司的正式通知、没有统一的考场和评判标准,完全由部门经理马毛羊个人操纵,在考试过程中大搞区别对待,不通宵加班的在公司闭卷考试,参加通宵加班的在外地放羊式考试,评分标准和考试成绩不公开,考试作弊的不处理,一家央企的试用期考核被搞得乌烟瘴气,没有任何公平、公正、公开性,同时也颠覆了国人对考试的认识。
三、用所谓试用期考试解聘员工本身就违法
  《劳动合同法》38条明文规定,对于试用期的员工,只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用工单位才能解聘。
      也就是说用工单位,对于处于试用期的校招生,只有在试用期不符合招录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下,单位才能解聘,而许继储能公司在招聘时并没有明确约定招录条件,在员工没有任何违纪的情况下,用试用期考试这种方式解聘员工明显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这家央企组织的试用期考试,没有公司正式文件批准,考试前没有向校招生说明考试性质和标准,10个人的考试只要求没有通宵加班的两个员工在公司闭卷考试,其它通宵加班的分散到外地施工现场放羊式考试,考试成绩不公布,违纪考生不处理,这样的考试没有任何公平性、公正性,完全颠覆了大众对“考试”这个名词的认知,如果我们国家的考试都是这种方式,恐怕天下早就大乱了,这样的试用期考试不仅是暗箱操作的问题了,而是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这家央企用这样违背公序良俗的试用期考试的目的,就是为了用违法解聘员工的方式,强迫员工通宵加班,构成强迫劳动,根本不具有任何合法性。
四、遇到企业违法解聘,校招生如何维权
       校招生如果被单位违法解聘,面对强大的央国企,劳动维权只能依靠劳动仲裁和诉讼。但在劳动仲裁或者诉讼中,大多数人都有一个误区,就是劳动仲裁请求就是向单位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但是这种维权方式效果并不好,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87条之规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员工工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支付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可以拿到1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呢,违法解除再翻倍,而校招生一般在单位工作时间只有半年,即使员工官司打赢了,单位也只需支付1-2个月的工资,除去律师费基本剩下不了几个钱,很不划算。
     根据相关判例,校招生可以采取另一种维权途径,那就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要继续回公司上班儿。主要的仲裁请求有两个,第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第二,要求公司支付你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赔偿, 只所以这样起诉,是因为你在和单位仲裁和诉讼期间,你和公司还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在你在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打官司期间,公司应该正常给你发工资,因为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导致你拿不上这些工资,所以让公司赔偿这个期间的工资。这个仲裁和诉讼期间呢,有可能长达一年甚至二年,你能拿上这一、二年的工资,他不比拿只有一个月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更划算,同时也能让公司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更多。而且官司打完了,你还能继续回公司上班,如果公司继续给你穿小鞋呀,想方设法找个理由把你开了,比如给你少发工资啦,不给你提供劳动条件啦,不给足额缴纳社保了,到时你拿到证据反手再给他来一个劳动仲裁,告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样还能拿一笔经济补偿金,而且这次仲裁,你上次仲裁和诉讼期间也是要计算在你的工作期间,并作为此次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依据,这样校招生遇到公司用试用期考试的方法解除劳动合同,就用这种方法索赔,让你的权益实现最大化。
     综上,企业用试用期考试的方式解聘员工,本身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试用期解聘员工多发生在央企也是有原因的,这些央国企中的个别部门经理,自身道德素质不高,再加上法律知识贫乏,才想出这种披着合理性外衣、实则违法乱纪的解聘员工的方法,这也提醒广大应届大学生,个别央国企管理混乱,早已不是维护劳工权益的净土和楷模,在求职时一定不能光看这些企业名气和给出的招聘条件,而是要仔细考查招聘企业以往解聘员工的不良记录。如果入职后遇到企业用试用期考试等方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坚决聘请专业劳动纠纷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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