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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不慎卷入杀人案,辩护得当获自由

作者:李政律师  时间:2017年01月22日
  深圳某保安公司老板冯某,遭到十年好友设套,在胁迫的状况下,卷入一宗杀人案,被检方指控故意伤害罪。案件整个过程骇人听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冯某被宣告无罪。其他三名涉案人员则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冯某,深圳某保安公司老板,家境殷实。冯某早年留学新西兰,后回国创业通过朋友认识了杨志健,双方交往超过十年。这个杨志健并无正当职业,最初是做“六合彩”生意,后来做成了小庄家,一度也有些钱。不过遭到警方查处,此后被以赌博罪判刑。出狱后还说过有几百万元收不回来。
   杨志健在决定作案之前,在深圳龙岗经营一家规模很小的“一元购”公司,曾试图拉冯某入伙。但是这一项目不被冯某看好,认为有诈骗嫌疑,故未介入经营杨志健在经营一段时间后,生活依然拮据。杨志健看到身边的朋友冯某家境殷实,萌生了伙同他人绑走冯某,胁迫冯某杀人同时拍摄下杀人过程,再以此向冯某索要赎金的想法。
杨志健写下剧本,纠集杨双临、罗增健,由两人扮演绑匪,将杨志健、冯某以及另一名16岁酒吧女孩绑架至惠州一荒僻房间内。在这一房间内,他们通过威胁恐吓,往冯某身上泼洒煤油威胁要点燃,试图胁迫冯某杀害16岁女孩。而为了让效果更为真实,两名劫匪在殴打杨志健时也不手软,甚至表示下手更重。在冯某恐惧不敢杀人的情况下,最终由杨志健持刀捅入16岁女孩腹部,再由冯某去握刀。绑匪将这一过程拍成视频。女孩被刺之后,遗留在房间内,最终因失血过多死亡。此后由杨志健假意挣脱捆绑,打跑绑匪,冯某由此才获自由。
 
杀人案件发生于2016年1月28日凌晨至当日晚间8时许。冯某获得自由后选择报警。而杨志健亦假意报警。此后警方将两名绑匪抓获,绑匪将杨志健供出,杨志健的“苦情戏”这才被挑破。
    审理期间,公诉人当庭称,三人为实施勒索竟谋杀他人,冯某在他人的威逼之下,看到杨志健持刀杀人后,也握刀捅了被害人,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冯某曾辩称,他只是遭到胁迫,在杨志健捅人未拔刀的情况下,触碰了刀把,并未用力捅受害人冯某的代理律师认为杨志健系本案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具体杀人行为的实施者,作案手段残忍,设计陷害朋友冯某并杀死受害人的作案情节骇人听闻,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而冯某并无任何杀人故意和行为,犯罪视频是在杨将女孩杀死后,强迫冯某摆拍的虚假记录,不能作为认定冯某有罪的证据。
一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并认为,杨志健在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再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受到最严厉的刑罚制裁。对杨志建作出死刑判决。另两名参与作案的杨双临、罗增建一审被判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杨志健系本案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具体杀人行为的实施者,设计陷害朋友冯某冯某系被害人,冯某握刀捅伤被害人这一情节,由于案件中关键的拍摄杀人过程视频被作案人丢弃,未能查获检方指控冯某握刀杀人细节主要根据多人的口供。而这些口供存在诸多矛盾之处,审判人员综合评定认为,多份口供不足以采信。且对死者进行的法医鉴定报告显示,死者身上只有一道创口,且为一次性捅刺形成冯某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也是在他人胁迫下手握刀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行为不应当以犯罪论处
   冯某是在案发之后多日,才知道遭到朋友设套。此案开庭时,其在法庭上亦倍感冤枉,时而仰天长叹。在重获自由后,冯某对律师表示,其人生最大的教训就是交友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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