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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随意变更手术方案最终被判赔偿

作者:李政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13日

知情权是患者的基本权力之一,院方的治疗方案应当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知并取得同意后方能实施。医院一方在治疗过程中,随意缩减或者添加治疗内容,未充分告知而造成的医疗损害,院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2017年5月,年仅22岁的女教师小雯因从年初就有感觉的胸部疼痛越发严重,疼痛时间也是越来越长,就到豫东A医院的胸外科就诊,经检查确诊为“胸部纵隔肿瘤,并延伸至脊髓,压迫脊髓神经而至疼痛”,医生建议尽快手术。因该肿瘤虽然是胸部肿瘤,但涉及脊髓神经,住院后经会诊院方给出的方案是“胸外科和神经科联合实施该手术”。
但手术开始后,小雯的家属发现仅有胸外科的医生在实施该手术,神经内科的医生最后并未参与。手术后医生告知小雯和家属,肿瘤已全部切除,且是良性,手术后一周后小雯在医生的要求下出院。
2018年元月,正在工作的小雯突然感到胸部再次痛疼,并逐渐加重,小雯不得不放下手中的工作再次到A医院就诊,检查结果是原肿痛与脊髓神经相连部分未能切除,肿瘤生长压迫脊髓神经导致疼痛。这样小雯在医生的要求下在A医院第二次接受手术治疗,最终切除了全部肿瘤。
本来可以一次手术解决的病患,且要接受二次手术,耽误时间不说身上还留下两个巨大的手术疤痕,不担不美观还隐隐作痛。小雯多次要求医院赔偿,医院以没有过错为由拒不赔偿。
我在代理此案后,认为院方临时变更手术方案侵害了患者的知情权,这就是过错,对因过错给患者造成的侵害和扩大的损失应该予以赔偿。在起诉后我们申请了司法鉴定,但鉴定结果虽然认定医院有过错但又认定该过错与患者的受到的伤害无因果关系,如果仅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小雯的诉求有可能得不支持,这样诉讼就陷入了困难的境地。
针对这种不利局面,我们迅速变更了诉讼请求,案由由单纯的侵权赔偿变更为侵权和消费欺诈赔偿,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法院在司法鉴定认定治疗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的情况下,最终支持了患者一方的大部分诉求,判决院方赔偿患者近五万元。
近年来随着医院风险防范体系的完善,医疗侵权赔偿纠纷诉讼的风险越来越大,不少医患纠纷患者起诉后诉求得不到支持。在诉讼过程中一旦司法鉴定认定损害与患者的损失没有因果关系,患者的诉求有可能不被支持。该医患纠纷案件最终胜诉实属不易,该案例也再次说明,医患纠纷诉讼只有选择专业律师代理你才有胜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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