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银行将磁条卡换成芯片卡费用银行自己承担
作者:朱学田 律师 时间:2014年10月31日
针对银行换“芯”要向消费者收钱的报道,银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侵害了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障银行卡客户的资金安全是银行应尽的法定义务,本次换卡是银行为消除不安全风险而采取的相应措施,因此换“芯”成本应由银行自行承担。
根据央行的要求,明年起,各家银行将陆续停发磁条卡,只发行芯片卡。目前,部分银行在推行将磁条卡换为芯片卡的过程中,向消费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工本费。
从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看,保障银行卡客户的资金安全,使其免受各种不法侵犯,是银行应尽的法定义务。磁条卡存在不安全风险早已被发现,本次换卡是银行为消除不安全风险而采取的相应措施,这种为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增加的成本,应由银行自行承担。
从银行卡的性质看,无论磁条卡还是芯片卡,都是银行从事金融交易的经营工具,经营者为其经营工具所付费用应作为整个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核算。目前,在用银行卡大多在卡面上注明“本卡的所有权属××银行所有”,故银行卡及其更换费应由银行承担。中消协认为,银行不能借助淘汰不安全产品,变相向消费者加收费用,将本应自己承担的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从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看,银行要求客户将原有的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属于对原有合同的单方变更,应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并尽量减少对消费者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