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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关于浙江绍兴上虞王伦发三级工伤和民事赔偿双赔之粗浅计算
作者:陈剑峰 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02日

关于浙江绍兴上虞王伦发三级工伤和民事赔偿双赔之粗浅计算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剑峰律师,您好!我叫王伦发(化名),老家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人,56岁。2009年10月进入绍兴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担任粉碎包装操作工,有粉尘接触史。2019年12月经绍兴市人民医院职业病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2020年5月经绍兴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会诊断为职业性矽肺贰期。2020年10月经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0年12月经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职业病诊断之前我的实际月均工资为4237元,工伤保险月缴费工资为3322元。请问陈律师,我这个工伤如何赔偿?赔偿数额如何计算?据说职业病单独另外还有民事赔偿,请问陈律师,我的职业病民事赔偿如何赔偿?赔偿数额多少?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本回复包括备注一、缺一不可):
您好!王伦发先生。
一、 关于工伤的赔偿数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的相关规定,您的主要工伤赔偿项目,数额计算如下:

1、 未报销的医疗费:15773元;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 ×3322元/月=76406元;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23个月×(4237元-3322元)=21045元;
4、 按月伤残津贴:3322元/月×80%=2657.5元/月;
5、 一次性伤残津贴累计差额:(4237元-3322元)×12个月×4年=43920元;
6、 住院伙食补助费:140元(20元一天,住院7天);
7、 陪护费:3600元(120元一天,1个月);
8、 停工留薪期的差额:(4237元-1270元)×12个月=35604元;
9、 停工留薪期工资满之后至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之前的待遇:(4237元-1270元)×9个月=26703元;
以上9个赔偿项目总和为:223191元(不包含第4项)。
以上9个赔偿项目总和为:146785元(不包含第2项和4项)。也就是说,除了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之外,单位还应当赔偿146785元。

因为您有工伤保险,故您的上述赔偿数额中2、4、6三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余项目均应由用工单位承担。

二、关于职业病的民事赔偿:
(一)按照侵权人身损害的计算(一般来讲,人损伤残等级会降低一至两个等级,暂按照五级伤残等级的人损标准计算):
1、精神抚慰金:18000元-30000元(计算方法:3000元-5000元一个等级×5级为6个等级);
2、残疾赔偿金:722184元(计算方法:60182元×20年×60%);
3、误工费:4237元×12个月=50844元;
4、营养费:100元/天×30天=3000元;
5、住院伙食费:700元(100元一天,住院7天);
7、护理费:120元/天×30天=3600元;
8、交通费:1215元;
9、被扶养人生活费:0元(这一项有的法院不一定支持,故暂不计算);
10、 未报销的医疗费:15773元;

按照侵权人身损害,上述10项赔偿数额为:815316元。

(二)因为职业病民事赔偿属于补差,故可能需要扣除工伤之中的赔偿项目和数额为:-350751元;
需要扣除的标准为:
1、未报销的医疗费:15773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 ×3322元/月=76406元;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23个月×(4237元-3322元)=21045元;
4、按月伤残津贴累计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3322元/月×80%=2657.5元/月×12个月×4年=127560元;
5、一次性伤残津贴累计差额:(4237元-3322元)×12个月×4年=43920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140元(20元一天,住院7天);
7、陪护费:3600元(120元一天,1个月);
8、停工留薪期的差额:(4237元-1270元)×12个月=35604元;
9、停工留薪期工资满之后至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之前的待遇:(4237元-1270元)×9个月=26703元;

因此职业病民事赔偿的数额为:815316元-350751元=464565元。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之外,单位应当支付其余的工伤赔偿项目为146785元。另外,职业病单独的民事赔偿,单位可能应赔偿464565元。
工伤和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的赔付总额为:146785元+464565元=611350元。


备注一:上述计算标准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和参考依据:

一、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18年 1月 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或者支付差额部分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4次修订):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四、根据浙江省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19年浙江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182元。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律原创工伤文章之第381篇,陈律所有工伤原创文章均可在百度搜索到。
备注三: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简介:
中国共产党党员,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24年,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2012年8月从腾铭所调入常鸿所)资深律师、优秀律师、十佳律师,工伤专业研究方向律师,工伤赔偿法律事务处理专家,尤为擅长工伤赔偿纠纷法律事务。
曾分别获得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先进律师、北京市首批法律援助优秀律师、首都奉献奥运好市民、北京市丰台区突出贡献律师、最美丰台人、北京市丰台区优秀公益律师、2014-2015年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6年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17年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多次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邀请,做客直播间,为全国听众解答法律咨询。陈律师在首都北京从事律师20年来,接受过《羊城晚报》、《广州新快报》、《上海法治报》、《燕赵都市报》、《北京社区报》、《北京劳动午报》、《北京晚报》、《北京法制晚报》、《法制日报》、《环球时报英文版》、《国际金融报》、《新华社财经国家周刊》、《工人日报》、凤凰新媒体、新华社、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澳大利亚广播公司、北京丰台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中央电视台等国内外知名媒体的采访、专访、文章刊登或成功案例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