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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看了香港的判决书,再看看国内的判决书(二)
作者:张书正 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17日
张某龙诉武某平抚养权纠纷判决
原告张某龙,男,生于198×年×月×日,汉族,住××市××镇×村,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贾某某,河南××侓师事务所侓师,证号×。委托代理人侯某,河南××侓师事务所侓师,证号×。
被告武某平,女,生于198×年×月×日,汉族,住××市××镇××村,身证号×。
委托代理人武某定,河南××侓师事务所侓师,证号×。委托代理人武某义,男,生于195×年×月,汉族,住××市××镇××村【系被告武某平叔叔】。
原告张某龙诉被告武某平变更抚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龙及其委托代理人贾某某、侯某某,被告武某平及其委托代理人武某定、武某义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某龙诉称:其与被告武某平离婚后,婚生孩子张某天由被告抚养,期间被告经常打骂虐待孩子,使张某天身体多处损伤,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现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判决由原告抚养。
原告张某龙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身份证,证明本人身份;2,民事判决书一份,证明原、被告离婚后,双方孩子张某天由原告抚养。3,××市中心医院诊断证明一份,证明张某天身体多处受伤及治疗情况。4,照片一组及光盘一张及证人张某珠,张某献,吕某莉,时某磊当庭作证,用于证明孩子受伤由被告造成的。
被告武某平辨称:自己对孩子很好,孩子身上的伤不是其造成,且自己完全尽到做母亲的义务,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武某平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身份证,证明本人身份。2,户口簿一份,证明孩子基本情况。3,民事判决书一份,证明法院判决张某天由被告抚养,且证明被告为抚养孩子,与原告离婚期间放弃了财产分割。4,张某阳,杜某平,何某香,江某茹,张某莲,曾某燕证言材料及证人习某转,武某云,吕某燕,蒲某兰,贾某玉,周某松当庭作证,均用于证明被告无虐待,打骂孩子的行为及被告尽到了做母亲的义务。5,证明一份,证明被告收人情况,有能力抚养小孩。6,诊断证明一份,证明被告不能再生小孩。
本院对原,被告提交证据分析认定如下:原告证据123,客观真实,本院予以采信,证据4,被告有异议,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本院不予采信。被告证据1 23,本院予以采信,证据4系证人证言及证人当庭作证,本院予以部分采信。证据56予以部分采信。
经庭审质证,依据有效证据,本院确认如下案件事实:原告张某龙与被告武某平2002322日登记结婚,200312日生女孩张某岚,2006415日生儿子张某天,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2011624日经本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孩由原告抚养,男孩由武某平抚养,双方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2015714日原告张某龙以被告武某平经常打骂,虐待孩子,造成孩子张某天【孙某鹏】身体多处损伤为由,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变更抚养权,婚生孩子张某天由原告抚养。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龙与被告武某平2011年离婚,婚生孩子张某天【后更名为孙某鹏】由被告武某平抚养,被告武某平离婚后与他人再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和,武某平以餐馆打工和缝纫活的劳务收入供养母子两人生活,随着被抚养人年龄的增长,学校和生活费用不断加大,加之俩人均在城区生活,被告武某平难以一人承担两人生计和教育抚养人的双重责任;原告张某龙及其父母有对张某天,既能使被抚养人感受到双方的关爱,又能缓解被告武某平一人抚养张某天的经济压力,使被抚养人身心及生活质量得到提高,有利于被抚养人成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张某龙与被告武某平婚生儿子张某天【现名孙某鹏原告张某龙与被告武某平轮流抚养,抚养周期为一年,【被告武某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2016730日止抚养张某天,201681日至次730日双方交换被抚养人张某天的抚养权至被抚养人年满18周岁止,双方各自承担抚养期间被抚养人的生活,学习及相关费用。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张某龙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