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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法律分析意见书
作者:张书正 律师  时间:2015年12月24日
法律分析意见书
××路街道办事处不是履行安排王××等几位退役士兵职责的合适的行政主体。
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主管部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部门,一般是县级民政部门内部设置的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本案中,应该由××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
在本案中,虽然××路街道办事处已经安排了王××等几位退役士兵的工作,虽然王××提出的相关要求并不合乎相关法律要求,例如要求安排到行政事业单位的主张。但如果是××区民政部门去安排的,相关介绍信上加盖了××区民政部门印章的话,本案涉及的行政行为就更完善了,王××等几位退役士兵就不好再挑毛病了。
总之,虽然王××等几位退役士兵的要求不合理,虽然××路街道办事处已经予以安排,但王××等拒不接受,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可以视为王××等放弃安排工作待遇,而不再予以安排,但毕竟存在相关介绍信的印章不是××区民政部门的印章的问题,王××等就是抓住这一点而进行上访。××路街道办事处可以和××区民政部门协商一下,看看是否能够采取一些办法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