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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张某某、杨某某、僧某某、崔某某、郭某某、张某某、王某某众员工与郑州某某医院劳动纠纷律师函
作者:张书正 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13日
律师函
郑州某某医院
就贵与张某某、杨某某、僧某某、崔某某、郭某某、张某某、王某某众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事宜,河南恪法律师事务所接受其委托后,指派本律师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具体事实,向贵发函如下:
入职院的数年时间里,众员工一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将其人生最宝贵的光阴全部都默默无闻地奉献给了贵院,对院的发展壮大,做出了微薄但不可磨灭的贡献。
院并没有按照相关劳动法规以及劳动合同约定对待众员工院在对待众员工方面,存在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违法行为:
第一,没有安排过众员工休过年休假,也没有向众员工支付过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二,安排众员工休息日加班,但没有支付过加班工资
第三,未依法足额为众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数远低于众员工的实际工资。
第四,尤为不可忍受的是贵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16年6月初,院口头通知不再让众员工上班。到6月15日,院又口头通知与众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拒绝出具书面手续,强逼众员工,要么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要么立即走人。
在众员工到郑州有关部门投诉之后,院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于2016年6月30日,向众员工送达一份通知,企图以此混淆是非。
鉴于院存在种种严重违法行为,为了维护众员工合法权益,本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向院郑重函告如下:
自本函发出之日起3日内,贵院应当:
1、为众员工出具相关手续
2、为众员工足额补缴社会保险的差额
3、支付众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016年6月15日之前的工资以及拖欠工资的额外经济补偿金、2016年上半年的出勤奖、2016年第二季度车补餐补季度奖、2016年5月份绩效工资、在职期间的年休假工资、 在职期间休息日加班费工资。
经本函告知后,望贵院采取解决问题的积极态度按照上述正当要求办理。若诉诸社保稽查劳动监察以及劳动仲裁乃至法院,届时将会不必要地耗费贵院大量的时间及精力,并将对贵一贯良好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特此函告!            河南恪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书正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