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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相邻关系纠纷民事判决书
作者:张书正 律师  时间:2017年06月13日
相邻关系纠纷民事判决书
判决1   2014)昌民初字第4622
本院认为:姚某某虽然委托旺福家经纪公司将房屋对外出租,姚某某作为房主,仍有责任对房屋出现的问题进行修缮,如果房屋对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姚某某仍应负有赔偿义务。
根据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和本院查明的事实,张某某家墙面受潮处系卧室,没有排水管和水源,卧室北墙亦系厕所南墙,结合姚某某家将厕所防水修缮好后张某某家房屋不再渗漏的事实,以及鉴定的可行性和成本问题,本院认定张某某家卧室墙面受潮的现象与姚某某家厕所漏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判决2 2014)宁民终字第3894
本院认为,物业所有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对相邻物业所有权人的权益应尽到注意义务,不得对相邻物业所有权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谢某某和王某某是701室所有权人,即使其将房屋出租,仍对701室负有管理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受损害人有权要求谢某某和王某某承担责任。
被上诉人主张601室漏水的原因是701室空调滴水渗漏,上诉人对被上诉人这一主张未予否认,也未提供证据证明601室漏水系其他原因造成,故可认定601室漏水系因701室空调使用不当所致,原审法院判决谢某某和王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