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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订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
作者:单兴山 律师  时间:2012年05月31日

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订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

本报记者 于怀清
“合同上未写工资,我能拒签吗?”“能不能拿到这几个月的双倍工资?”近日,本报接到读者来电咨询,就这位读者的困惑,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单兴山。

我能拒签合同吗?
孙女士来电很焦急。
“我是2008年4月进厂的,进厂后六七个月才与我们签合同,当时我也没想太多就签了。终止日期到2009年12月31号。然后一直到今年的4月份厂方才让我续签,但是合同上该写的都没有写,比如说多少钱一个月,针对乙方(我们)的倒是写的清清楚楚的。就此一条我是不是具备拒签的理由,到目前为止我还是没有签。”
“还有,今年年初的时候厂里实行改制,就是实行计件制一直到现在,然而部门经理在这几个月实行计件制当中,想方设法地来降低我们的工资,原来未计件时是单休3000元一个月,现在达到了4000以上了没有休息,休息了也没有钱。基本也没休息的。如果我现在不做了我要怎么做?能不能拿到这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可以,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吗?”
单兴山律师:
一、孙女士有权拒签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且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属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没有必备的合同条款,孙女士对合同的内容不能接受,与用人单位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然有权拒签劳动合同。
二、孙女士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孙女士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于2009年12月31终止,终止后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与孙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应该向孙女士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三、孙女士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设法降低孙女士的工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该向孙女士支付被克扣的工资。
四、孙女士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剥夺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强迫孙女士加班,没有向孙女士依法支付加班期间的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五、孙女士有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克扣孙女士的工资,没有依法支付加班期间的工资,侵犯了孙女士的合法权益,孙女士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孙女士可以收集工资被克扣以及存在加班的事实等相关证据,通过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此文刊登于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