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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拒交运输货款怎么办—奉军律师合同纠纷案例
作者:奉军 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28日
合同纠纷律师:【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律师:【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奉军律师(本人) 合同纠纷律师:【案情简介(原告诉求)】原告与被告因运输合同纠纷,2015年1月16日被告委托原告托运货物至美国,运费为138600元,双方约定货到港后一个月内付款。原告接收委托后于2015年1月28日开船,于同年3月17日将货物顺利运送到美国,被告以货物子啊运输途中有损害为由,至今拒不支付运费。 合同纠纷律师:【承办过程】本律师在代理过程中经多方调查并取证起诉,并于办案法院及法官多次沟通努力,并提出当事人拖欠的货款的多年利息。本案于2016年3月在东莞市第三法院开庭审理。 合同纠纷律师:【审判结果】法院判决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运费138600元,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利率自2015年4月17日计至全部货款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