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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为这个局长的行为赞一个==评:公安局长告网民诽谤案二审 原告拒绝接受调解
作者:鲁邦升 律师  时间:2012年06月16日
为这个局长的行为赞一个
评:公安局长告网民诽谤案二审 原告拒绝接受调解
    今天有一条叫《公安局长告网民诽谤案二审 原告拒绝接受调解》的新闻,说网民胡连友在网络上持续发帖,指称湖南东安县公安局局长郑航涉黑护黑,郑航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诽谤罪刑事责任。一审认定胡连友诽谤罪成立,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胡连友不服,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上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未当庭宣判。
    胡连友的代理律师罗喜立说,庭审从昨日上午9点持续到10点半左右就结束了,胡连友在法庭上承认是自己发的帖,而且承认网帖中有些地方言辞过激、用语不当,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询问双方是否接受庭外调解时,郑航表示不接受调解,而胡连友一改一审时高呼奉陪到底的态度,表示愿意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这则新闻本很平常,但在网络侵权无时不在,维权成本日渐高昂的今天,这则新闻意义非凡。不错,在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的今天,过激言论或者不当言辞时常可见。虽然有些过激言论是政府机关或者公务人员处置不当和缺乏诚信导致的,但相当网友还是以莫须有的猜测,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态度跟着起哄。
    如“我爸是李纲”这则新闻。据老古一位了解内情的老师介绍,李纲儿子讲“我爸是李纲”这句话的本意,并不是新闻媒体所介绍及其网民所理解的含义。是新闻媒体断章取义,为迎合读者口味,片面理解“我爸是李纲”所导致。在李纲回过神来时,该名言已被网络炒得热火朝天,结果搞得李纲有口难辩,从而创造了“我爸是李纲”这句现代新名言。
    因此,在老古看来,网络年代固然给人们沟通、交流带来了方便,但如果别有用心地借助网络平台进行发泄,攻击他人,那也会给无辜的人带来伤害。虽然受伤害者可以维权,但维权成本实在是太高,绝非一般人可以承受。因此,大多受伤害或者被侵权的人,还是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如今天这则新闻,假如郑航不是公安局长,估计也不会把胡连友告上法庭。因为一般老百姓即使被网络侵权,但要固定侵权证据和IP地址对应的人,可能就要付出不菲的代价。如果你是一个务工人员,仅该笔费用可能就是你辛苦数月的工资,而公安机关却有这方面的优势,故郑航的维权成本相对低廉。
         假如郑航确实存在胡连友持续发帖内容中的情形,即内容真实,相信有关部门会介入调查,而胡连友更有效的办法是向相关部门提出控告,因为一个公安局长“涉黑护黑”,问题是非常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会予以彻查。相反,假如胡连友发内容是虚假或者是经不起推敲的空穴来风,那胡连友的行为不仅不当、缺德,严重的是当然要构成诽谤犯罪,而事实上胡连友在二审庭审过程中,也承认“网帖中有些地方言辞过激、用语不当”。鉴于时下的网络舆情及胡连友“奉陪到底”的主观故意程度,在老古看来判他坐两年有期徒刑并不过分。这样的人,应当要把他送入监狱,让他好好清醒清醒。
    老古之所以要对这则新闻予以评论,原因是两方面:一是网络侵权无所不在,但要维权难上加难;二是郑航作为公安局长, 针对胡连友的诽谤,没有利用职权对其实施打击报复,而是聘请律师以自诉方式把胡连友告上法庭并送入班房。该行为是符合法治理念的,虽然在收集证据和法庭审理时,其公安局长的身份可能会影响公正性,但郑航依法维权的方式却值得一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