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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梦祥斌”商标系列评论之三:孟祥斌,如果你要维权容易吗?
作者:鲁邦升 律师  时间:2010年09月29日

孟祥斌在金华的大街小巷再度成为人们议论的话题,只是这次议论的不是孟祥斌如何救人和对孟祥斌救人事迹的感慨,而是议论方医生抢注“梦祥斌”商标是否妥当的问题。
我看了今天所有关于“梦祥斌”商标的新闻报道,突然有种担忧。
从方医生从孟祥斌牺牲后的月余后,即想到抢注“梦祥斌”商标,且在注册成功后又在第一时间在金华日报和电视台门口帖出“‘他为金华创名牌,永创苦难精神在’梦祥斌商标合作推介”牛皮癣广告来看(电视画面还有在垃圾筒边上帖的),不排除方医生是在有意刺激市民,吸引新闻媒体介入,引起新闻媒体的注意。然后由新闻媒体对“梦祥斌”商标是否妥当进行大肆炒作,进而提高“梦祥斌”商标的知名度,从而达到广而告知的目的。
假如“梦祥斌”商标确实注册不当,当然可以起动撤销程序,但撤销程序复杂繁琐,历时较长,最终只能由司法裁决。凭我的经验,全部程序走完,非要二到三年不可,甚至更长。
在这漫长的撤销诉讼过程中,若是没有组织和社会支持,即使是孟祥斌的家属,估计难以把撤销之路走到底,因为他们要权衡利益关系,毕竟付出大、收获小。若提起公益诉讼,到底由谁提出?如何策划?差旅等必要费用如何解决?这也是个现实的问题。
此外,据我看,若是仅凭侵犯姓名权的理由申请撤销,基本上达不到目的。因为国家商标局既然接受并同意注册,必然有他的理由。而若以“梦祥斌”商标对社会具有不良影响为由申请撤销,该理由是否成立取决于裁决者的心证。对这一情形,由于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可量化的硬性规定,不同的人必然会有不同的认识,因此可操作性不强。这是不利的一面。
假如避开道德规范,仅从法律角度去争辩,据我看,困难很大。因为生活在北京的裁决者,没有切身感受到孟祥斌事迹的动人瞬间,仅看报道一般来说是感动不深的。而且,国家商标局为了维护面子,维护行政权威,在司法程序上是不会主动同意撤销的。所以,即使起动撤销程序,若是没有一位知识全面,道德涵养较高,思辨能力强,擅自策划,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律师介入,要达目的也有困难。
以上分析假如不幸被我言中,那么最终得利的岂不是方医生?而且新闻媒体此次不是成为方医生有偿推介“梦祥斌”商标的免费宣传工具?若固真如此,那这个方医生的策划实在是太高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