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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梦祥斌”商标系列评论之四:孟祥斌是“孟祥斌精神”的载体,因此不可玷污!
作者:鲁邦升 律师  时间:2010年09月30日
“梦祥斌”商标系列评论之四:孟祥斌是“孟祥斌精神”的载体,因此不可玷污!
      有人说孟祥斌就在金华稍有名气,在全国,知道孟祥斌的人有几个?且全国类似孟祥斌救人的事例多得是,孟祥斌算不了什么名人。
      不错,在全国的确有不少孟祥斌式的人物,也有不少孟祥斌式救人的事迹。包括我在内,有很多人对孟祥斌式的救人方法及体能,本身就持异议态度。一个军人,竟然牺牲在小小的婺江,如何在太平洋上作战?如何在日本海对抗倭人?因此,我对中国军人的综合素质和作战能力,要提出质疑。
      正因为我们的军队作战能力不够强大,才导致周边国家没有把中国放在眼里,不仅虎视眈眈,现小日本竟然有恃无恐地把我们的船长抓走,这说明了什么?这是中华民族的悲哀。
      其实,国家的强大,首先取决于民族的综合素质。清末以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老是被列强欺侮、甚至凌辱,关键就在于我们的民族素质!在于中华民族的有些成员自私自利较重,没有把国家和民族利益放在第一。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我们国家缺乏一种能震撼人心的精神凝聚力量。
      而孟祥斌不同,孟祥斌的一跃,感动了一座城市,震撼了人们已经有点麻木的心灵。他用自己的壮举,教会世人什么才是生命的价值,什么才是人生的意义,活着的人应当怎样才能让自己的人生更有意义、更有价值。因此,孟祥斌的一跃的瞬间,暴发的是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凝固了时间,凝固了历史。这就是英雄气概!这就是孟祥斌精神的价值所在,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我把他称之为“孟祥斌精神”。
      作为孟祥斌本人,仅仅是一个主体,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一员。但是,孟祥斌是“孟祥斌精神”的载体,孟祥斌固然算不了什么,但作为“孟祥斌精神”,却是中华文化的内涵,是传统道德的组成部分,因此归中华民族全体所有,这种精神必须要予以传承并弘扬。故从这个角度来看,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分子,有责任也有义务对“孟祥斌精神”予以珍惜、保护。这就是本次商标新闻事件折射出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