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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假如把人民法院撤了……
作者:鲁邦升 律师  时间:2012年08月08日
假如把人民法院给撤了……
         一看这标题,一定有人会说老古在说胡话了,不是哪条筋搭住就是酒喝多了。但老古可向上帝保证:脑袋清醒得狠,而且是认认真真地写这个帖子的。
    不错,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国家治理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机器,怎么好撤呢?当然不能撤。从这个角度来看,老古这个观点本身就是个伪命题,而且还违背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但是,社会是需要和谐的,而和谐是需要人人遵守预定规则的。因此,人民法院的职责就是不折不扣地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规则处理案件。虽然在规则范围之内可以自由裁量,但自由裁量的前提是确保公平、公正。假如人民法院或者经办法官在处理案件时,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利用法律本身的矛盾或者缺陷,以所谓的“心证”和“自由裁量”,作出了大多数人不能接受的价值判断,其结果不仅解决不了矛盾,很可能还会因此制造新的矛盾,甚至会破坏公序良俗。
    所以,人民法院能否发挥功效,关键在于人民法院能否确保司法独立,不受外界干涉;同时取决于法官的职业修养、法律涵养、良知及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
但是,现实总是残酷的。事实证明,我们现在法院对案件的裁判质量,总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如果把有些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布,一定会引来很多人的质疑,经不起公众推敲。有些裁判文书不仅说理性不够,甚至连基本语句都不通顺,更谈不上法律推理了。当然,这与我们国家的立法技术和司法环境有关,但与法官的综合素质如文字功底等,不能不说没有关系。所以,面对现状,一味责怪法院是不客观的,但说法院没有责任也是错的。
    于是,深层次的问题就浮出水面了。
    什么问题?老古毫不客气地说,现在打官司,基本上是有钱、有权、有势人的游戏,农民想打场官司真的不容易,没有钱的人是打不起官司的。
    为什么这样说?道理很简单,法院受理案件是要收钱的;你打官司如需请律师,也要支付一笔昂贵的费用。仅这二项,很多人就难以承受了。况且,在打官司过程中,还会发生许许多多不可预见的各种费用如鉴定费等。最后,就算你官司打赢了,又能怎么样呢?执行难是国人皆知的。如果执行不到位,那你只能拿着花高价得到的判决文书兴叹了。此时,这张有国徽标志,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法院”公章的判决书,看似神圣,实际上是某某法院收了你的钱后,给你出具的“白条子”,含金量可能还不如过去生产队打的白条。
    至此,你赢了官司却输了钱财,面对“白条子”哭笑不得,欲哭无泪。
    正因为如此,所以老古时常拿出在九十年代就拿到、但至今尚无法执行的几份判决书感叹。当初为什么要去打官司?不打还好,时常还可以通个电话;打了连人都找不到了。本来已经“无偿献血”的债权人,一打官司又放了一次血,得到的仅仅是一张盖有法院大印的纪念品,请问你有什么感想?因此,老古时刻警示自己:人生短暂,千万不要打官司,官司伤不起。
    当然,假如确有冤情,气还是要出的,否则人会闷死。于是,很多没有钱的人,就纷纷走上信访路了。他们宁愿信访而不信,原因就是访往往可以获得权力支持,在中国,“权”字含金量最高;而则是与规则连在一起的,由于中国人最大的习惯就是不讲规则,因此现行体制信当然不如信访。为此,老古不得不佩服中国老百姓的聪明和实在。
    而信访部门对涉法信访事项,又往往会请信访者去找法院。信访者呢,往往是死活赖着遭白眼,也不愿到法院当原告。究其原因,除了“访”可有机会得到“权”的恩赐外,就是信访只需陪时间,不需要其他费用。会信访的人,有时还可骗个快餐什么吃吃,甚至还可以免费到北京旅游一次。而打官司是需要成本的,且世人对判决结果又难以预测。因此,中国老百姓宁愿赖着信访部门也不愿找法官评理情有可原。中国的信访大军就是这样形成的。
    打官司之所以是有钱、有权、有势人的游戏,除了以上原因外,还有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就是现在法院判案很少遵守普世规则。因此,时而会发生一审赢了二审输,申请再审又改判的循环。在特殊情况下,再审后还可能会有次提审,原因有古就不说了。反正中国的事,只有你想不到没有谁能够碰不到的。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原因无非有两个。
         一是客观原因。所谓客观原因就是我们的法律体制还不健全,有些法律的部分具体规定不仅不适合中国国情(如劳动合同法),而且法律部门之间还时而相互打架(如公路法与交法对道路交通超载与超限的处罚)。更严重的是部门制定的规章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和红头文件,虽然他们效力不高,但在实务中却起着非同小可的作用。由于法律以下的规章、红头文件往往是着眼于本部门、本系统和地方利益,因此很容易与上位法发生矛盾。而我们法院内的那些先生、小姐们的工资,是地方财政支付的,因此对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态度是:宪法是没有人管的,因此摆着装装样子;法律管的人太远,因此基本上是用于参考的;法规、规章和红头文件涉及到政府利益,为了便于获得财政支持,因此时常会以这些规定与政府沟通;判决的依据首先选用最高人民法院心血来潮时制定的司法解释和上级精神或指令,因为这些是他们直接的上司。而老百姓呢,基本上是不会知道最高院什么时候心血来潮,什么时候会下指令,更不会知道领导的心思,至于“指令”吗,那就是部分人专用的“奢侈品”。这就给法律掮客留下了空间。
    正因为存在以上客观原因,因此通常社会对法律的信仰顺序与法院适用法律的顺序,刚好相反。而法院的判决又是永远不会错的,因为不管判,都可以写出相应的一大通理由和有相应的法律支持。至于二审或者再审被改了,也有它相应的改判理由和法律依据,只是对同一事件的审视角度不同而已。
    于是,司法腐败出现了,有些法官也因此被判刑了。原因就是现行司法体制为办理人情案留下了足够的空间。
虽然法律有基本原则,但对基本原则的理解百人必有百解。况且,我们还要与时俱进。因此,不同的时空和对不同的人,即使是对同一性质案件的处理,结果截然相反完全可以理解。类似案例太多,举不胜举。
    二是主观原因。主观原因就在于法官的法律素养、职业道德和良知。这个问题涉及到人,不方便展开讨论。看客们可结合时下法院大门为什么向社会关闭,法官的办公室为什么会与社会隔离的怪现象中,寻找答案。
        因此,新的游戏规则又出来了。对这个新的游戏规则,老古也不太方便介绍,看客们可自个理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有人说,在国民党时期,打官司拚的是钱,谁钱多谁就能赢得官司,堂堂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就是对解放前衙门的真实写照。而现在呢?假如你要打官司,不仅需要钱多,而且要命长。因为有些官司打他个十年、八年也是很正常的。记得金华日报刊登过发生在义乌市的一个钱袋子故事,这个官司整整打了十一年,各级法院先后作出了十五份判决或者裁定文书。因此,万一你的身体欠佳,寿命不长,即使你钱再多,也可能看不到光明的一天。假如在你寿终时官司还没有结束,相信你会留下终身的遗憾。这样多伤心。
    试问天下有几个老百姓为打官司能熬得起十年、八年?老百姓赚钱不容易,生活需要有收入。象义乌钱袋子故事中的那两兄弟是不多的。他们为了向镇政府讨个说法,哥哥专职打官司;弟弟专职打工,弟弟以赚来的工钱供给哥哥打官司。这样的明确分工天下能有几人?
    假如老百姓一场官司都要打他个十年、八年的,打完了,相信他也基本上成为疯子了。义乌的那个哥哥现在就有点不太适应社会。此外,据老古了解永康也有几个老太婆,为了维权,从2002年开始打到现在还没有结果。这就是现实。
    可见,现在的法院,在有些时候不仅不能化解矛盾,而且还会制造新的矛盾,甚至会把一个正常的人催化成疯子。与其如此,倒不如把法院解散掉。或许,让人们用自然法则来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更符合人性要求,我们不妨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