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对李庄的申诉你怎么看?
作者:鲁邦升 律师  时间:2012年12月04日
对李庄的申诉你怎么看?
    李庄自己认为:申诉的成功几率达99.999%,法律上没有任何技术障碍,如果申诉不了,那就是非法律问题了,即法律以外的因素。
    可见,李庄对申诉是非常乐观的。据报道,当年一直关注此案一审、二审的重庆律师王海亦指出:“此案综合了太多的复杂因素,而且李庄本人的律师生涯也绝不是‘洁白无瑕’的。我认为,仅从法律和法规的层面上,很难判断此次申诉的结果,需要‘上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重庆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李庄的申诉若成功,当年“打黑案件”的很多涉及人也将追随尝试翻案。
    李庄透露,赴重庆为自己申诉只是第一步,其20多名助理律师团正代理当年以龚刚模、李俊等为代表的涉黑案件。事实上,一中院大门口29日聚集了大批重庆涉黑案件服刑人员的家属,他们带着申诉材料,希望助理律师团队接受其代理委托。李庄案会否掀起重庆系列涉黑案件的“翻案潮”,令人关注。
    在老古看来,对李庄案件的处理,法律层面是一个问题;社会层面是另一个问题。正确的处理方法,必须要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统一的要点在于权衡,权衡的目标是社会价值最大化。“求此失彼”的处理方法是不可取的,否则必然会激发新的矛盾,在重庆引起新一轮“风波”。
    假如李庄能一如既往地不认罪到底,他的支持率一定会保持较高状态,至少律师界会鼎力声援。在王立军出事后,很可能有人会基于各种考虑,主动为李庄启动再审程序。当然,从大局来看,李庄仅仅是重庆这盘“棋局”里的一颗棋子。李庄可以象“车”一样横冲直撞,但绝不可以破坏“下棋”规则。律师吗,本来就是他人雇佣的工具,只是在雇佣期间必须要保持自我并严守职业操守,正确发挥功效而已。
    退一步说,若是李庄在二审期间,不要因为“被逼认罪”达不到“求缓”目的而当庭“发飙”,估计社会对他也会赋予同情。因为冰冷的铁窗,毕竟不是好受的;失去自由生活的人,是难以实现人生抱负的。人生本来就有诸多无奈,任何人都有讲不出苦衷的时候。因此,人们对李庄的“退步求其次”策略,自然而然会予以理解。
    李庄在二审中一改过去强硬态度,当庭认罪的行为固然超脱关注他人的意料,但当得知他认罪是为了求得缓刑,而且还自作聪明地写了个“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藏头诗后,那就要摇头了。在常人看来,李庄的这一行为实在不够磊落,绝非君子所为。我们支持你,那是基于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律正义的追求,并不因为你是李庄,你李庄仅仅是“李庄事件”的载体。就象我们之所以缅怀英雄志士,那是因为英雄志士“头可断、血可流,革命气节不可丢”的浩然正气打动了我们,激发了我们的热血。只有“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的英雄气概,才是引起他人共鸣的最好药引,只有品格才会征服他人的心。李庄二审仅为“缓刑”这点蝇头小利,竟然背叛并出卖了对法律的信仰,在达不到目的后又当庭“发飙”,这个行为很容易给人产生“唯利是图”、“不诚实”、“虚伪”、“诈”的感觉。李庄二审后舆论支持率一下子降到低谷,可能原因就在于此。
    人,要有傲骨,但不能傲慢。天生傲骨的人,即使没有多大本事,也会赢得社会尊重。哪怕干了点错事,人们基于对人品的信任,也会找出各种理由帮助解脱并谅解。但对傲慢的人就不一样了。傲慢的人即使本事最大,也难以获得他人信服。况且人外有人、天外有天,任何人的本事都是很有限的。孙悟空本事最大,最终也逃脱不了如来的手掌心。因此,为人处事必须要有傲骨,傲骨可以无限,但不能有半点傲慢,这是生活哲学。假如李庄申诉失败,我相信绝不是因为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个法律问题,而在于该不该给李庄平反这个只能意会、难以言传,不是法律问题的问题。
    但不管李庄申诉是否成功,也不管重庆方面是如何面对李庄申诉的,由于李庄案件不是个案问题,处理结果很可能涉及到全局,也可能涉及到政治及社会稳定。因此,重庆方面对李庄申诉案件的启动,必然会风起云涌。重庆,不想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都不行。因此,重庆对李庄申诉案件的处理过程,不仅可体现重庆司法界的政治智慧、对全局的掌控能力和应对策略水平,而且处理结果很可能会成为中国司法价值取向的风向标。李庄,不想成为名人都不行,他注定会载入中国法治史册,是非功过自有后人评判。
    鉴于以上分析,老古对李庄的申诉并不乐观,不认同李庄自己所说的99.999%概率。其实,李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在一审已经非常明了,不需要继续予以讨论。
    重庆方面在抓李庄的那一刻起,就放出了抓李庄的原因、目的等信息,只是李庄及其辩护律师没有察觉信息内涵而已;当然,一个只考虑自身利益,不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的人,是不可能会洞察这些信息意义的,因而不可能会制定妥善应对策略,这是李庄在“李庄事件”中犯下的第一个判断性错误。重庆公安从侦查终结移送审理起诉并很快到法院的那一刻,其实再次放出了“准备如何处理李庄”的强烈信号,这个信号的背景就是重庆“打黑”的现状,突出的是政治性和社会性。本来这次是最好的“妥协”机会,但遗憾的是双方均过于“强硬”,又失去了一次“控辩交易”的机会,否则很可能会以“相对不起诉”握手言和。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假如李庄方能从全局角度制定辩护策略,不要把李庄案作个案来辩,上升到政治高度,还是可以求得“免处”的,但遗憾的是李庄方“不可一世”的强大法律攻势,逼得重庆方为了自守只能做出如是判决,否则意味着重庆打黑会全盘被动,从而输得一败涂地。当然,如果李庄能强硬到底,总有翻身的一天,遗憾的是李庄经不起重庆方的“利惑”,一个曾经强硬的汉子竟为了“求缓”而当庭认罪,这等于给支持他的人泼了一盆冷水,亵渎了人们对正义支持的热情,给律师应有的人品涂了污点。李庄在达不到认罪目的后的“发飙”行为,更暴露了人性的缺陷,从而制造了啼笑皆非的“李庄事件”。“李庄事件”的戏剧性和李庄本人的悲剧性,就历史性地定位在这一刻。
    李庄,仅仅是“李庄事件”的载体。老古关注的是“李庄事件”的背后及其该背后掩藏着的尚未被客观证据证明的相关事实。这些事实可以证明人的良知、社会的价值取向以及我们法治建设的成就。只有这些事实公诸于众,我们才可以梳理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才可以正确评判人性及其重庆打黑在中国法治史上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