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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贪官贪取的,其实是我们每个人的钱财
作者:鲁邦升 律师  时间:2013年02月02日
贪官贪取的,其实是我们每个人的钱财
         据江西检察机关透露,江西首贪吴志明已被查明的涉案金额为4732万元,其中单笔受贿金额超过了1000万元。
        在工程建设领域,有的企业甚至将工程总造价的5%10%作为行贿资金列入支出预算,这可以不是一笔不小的数额哦。从现实情况来看,凡是房地产行业,从土地招投标开始至工程交付使用时止,无不存在行贿、受贿的潜规则,只是程度轻重不同而已。
    这样高的行贿成本,当然会压得企业喘不过气来,也体现了官员权力的价值所在。
    但企业是以获取必要的利润才可生存的,否则就丧失了创办企业的意义。
    企业要生存,怎么办?只能把行贿的成本转嫁到用户或者消费者身上。对房地产企业来看,唯一的办法就是抬高房价。把自己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成本,分摊在每个购房者身上。因此,中国的房价就发飙了,前几年的冲刺速度,简直超过了奔驰。虽然这几年调控了,但调控的结果如何,你、我都很清楚。
    可见,中国房价之所以这样虚高,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贪官的存在。
    由此看来,贪官贪的不仅仅是行贿者的钱财,而是我们每个社会分子的钱财,虽然这些钱财不是我们亲自贿送的,但实际却是我们买单的。我们的无奈在于:送了,人情还是人家的,在贪官的人情本上根本没有我们的名字。这就相当于我们给人家卖了,最后还要为人家数钱。所以,我们的悲哀已经无法用汉字来形容。
          既然每个贪官贪污、受贿的钱财,都是我们每个社会人口袋里那点辛辛苦苦积累起来的、我们在儿子面前充当面子、用于维护老子应当有的尊严的保命钱,你说我们会愿意吗?老古是一百个不愿意。因为贪官劫取了我们口袋里这点可怜的钱财,害得我们买不起房子,在儿子面前抬不起头,失去了当老子的尊严,当然不愿意,因此贪官必须要惩治。但江西这个首贪,却只被判了个死缓,与吴英的重审结果一样,对这样的司法价值取向,老古实在有点渺茫。
          贪官的存在,使我们买不起房子,扔不动菜蓝子,甚至培养不起书呆子。这样的日子以后怎么过?贪官洗劫的不仅仅是我们自己的口袋子,而且还劫取了本应归我们儿子、孙子享有的资源。因此,贪官不惩治,我们就对不起我们的孩子!同时,也对不起我们自己的下辈子。因为几代人的资源都被这些狗官消耗掉了,我们将来转世靠什么来混日子?因此,巨贪必须要死,我们不能给贪官留下任何继续祸害社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