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这种人不打,打谁?
作者:鲁邦升 律师  时间:2013年07月08日
这种人不打,打谁?
    某分管土地职责的街道官员,在一次代理他母亲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某老人与某市政府行政登记纠纷一案二审程序中,对该老人提交给二审法院的“分家约”提出质疑。由于该官员出言不逊,说该“分家约”是伪造的一句话,差点被揍。
    案情非常简单,某市现进在农村改造,因此宅基地价值不菲。该农村房屋在解放前确为该官员母亲的父亲所有。60年代初,该官员母亲的父亲把该房屋出卖给老人的母亲居住。老人母亲在七十年代分家时,把该房屋分给老人居住。在八十年代和92年的大登记中,该房屋均登记在老人名下。因该村现正在旧城改造,大概是为了利益,该官员以92年登记以“继承取得与事实不符,老人与其爷爷不存在血缘关系”为由,向土地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土地登记部门以原登记确有错误,需要自我更正为由,撤销了其在92年颁发给老人的土地使用权证。
    老人当然不服,因此提起行政诉讼,但老人一审败诉,因此启动二审程序。
    二审中,老人把形成于76年的分家约作为新证据提交给法庭。意在证明所谓的继承其实是指76年分家时向母亲的继承,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遗产继承。且某市国土部门对该房屋八十年代登记分册中权属来源也注明为“买来”。
    面对老人当庭提交的“分家约”,该官员说:法官同志,这份分家约是伪造的。话音一落,激怒了老人。
被激怒的老人说:法官同志,这个混蛋说我分家约是伪造的,原件就在此,要伪造也是76年伪造的,叫他睁开狗眼看看清楚
    法官说:好的。但这位官员对几乎已成碎片的“分家约”原件却不屑一顾,看也不看即说:尊敬的法官,对方在一审时没有提交该分家约,显然是在一审法院判决后伪造的,且该证据也不属于新证据,并以此为由不予质证,认为伪造无疑。
    这下更激怒了老人。老人腰一撑,站起来用手指着对方说:你他 的,竟敢睁着眼睛说瞎话,以为你这个狗模人样的小身份,能影响并搞定关系吗?老子今天就要教训一下你这个良心被狗吃掉的混蛋。说着,就装出要打人的样子。
    法官急了,忙说:这里是法庭,必须要遵守法庭纪律,现在是对方发表意见,待会儿有你说话的时候。你这样是不行的,否则法庭只能请你下去了
    老人说:法官同志,这种狗样的人儿不打,还能打谁?法官沉默。
    看官朋友们,你说该官员该不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