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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老鲁与一友人的一席对话
作者:鲁邦升 律师  时间:2015年01月22日
老鲁与一友人的一席对话
友人问老鲁:老鲁,你看这个问题该如何应对?经文是怎么规定的?
俺答:不知道,假如俺现在说该怎么怎么,那岂不是在害你?
友人说:你这样精通,怎么会不知道呢?你上次不是说该如何如何应对的吗?请赐教。
俺说:此一时,彼一时,就算是同一件事,在不同的时空和不同地域、针对不同的对象,表象特征及解决方法是不一样的,甚至可能截然不同。就像同样是感冒,高明的医生对不同的患者,开的药方一定是不一样的。所以,天下只有原则,没有固定答案。而且,不同的弹簧,反弹力是不一样的,做人处事必须要与时俱进,所以老鲁不知道。
友人茫然。
又问:既然法律是经文,那么经文应当有权威性,在适用时为何有区别?
老鲁大笑,说:对不同的鬼,应当要念不同的经,为什么高官在法庭接受审判时,可穿西服挂领带,而一般的罪犯要剃光头穿黄卦?这个现象隐藏着的文化你懂吗?
友人说:不懂。
老鲁微微一笑,说:估计你也不太理解。不过,既然你提到经文,老鲁现在就给你说说经文。在中国,凡是决定制定某部法律的人,基本上是不懂法律的领导,他是基于政治需要而突然浮现的一念,然后利用手中的权力布置作业,召集他认为适合其胃口的法律专家起草论证。而专家们在立法时虽会大叫特叫,但由于缺乏权威和缺乏某方面的生活经验,所以专家的呐喊大多是不会引起领导重视的。而老百姓呢,虽然有生活经验,颇有感想,但老百姓的怒吼其实就是牢骚,牢骚就像放屁,除开始有点臭味外,只要一阵轻风来了,就会被吹得无影无踪
  “所以,在中国,在老鲁看来凡是注重法律文义的人,基本上是处于小学水平;注重条文内容的人,充其量是中学水平;注重法律原则的人,那有大学水平了;只有注重法律精神的人,才是一个合格的博士生。但在中国,仅有博士文凭是不够的,必须要具有博士后。老鲁接着说。
友人问:什么叫博士后?
老鲁说:博士后是指哪些能把法律精神与现实生活有机结合,并有能力归纳社会万象,探索总结社会发展规律,进而推动、完善中国立法事业的人
老鲁接着说:现在你应当明白老鲁不回答你所提问题的原因了吧?因为你所问的问题,其实是一个小学一年级的问题,所以老鲁无法回答。
友人再度茫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