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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老鲁胡语
作者:鲁邦升 律师  时间:2015年04月11日
老鲁胡语
笼子里的小白脸问老鲁:“我们笼子里每个人请的律师在会见时,都是劝我们认罪态度好点,争取判轻点,说公安还能办错案吗?我此前请的三个律师,也都是这个态度,根本不听我的意见,说抗辩是没用的,公安不可能抓错人。唯有你独外,这到底是怎么了?律师与公安是穿一条裤子的吗?”
老鲁听了这话很不是滋味。不错,根据老鲁对这个行业的了解,现在的律师至少有90%存在小白脸所说的情形。在中国,没有几个敢于向公、检、法叫板的律师;也没有几个有能力与公、检、法机关抗衡的律师。这既有客观上的原因,也有律师本身的原因。
从客观上讲,律师相对于公、检、法机关,的确处于弱势地位,经不起个别公、检、法机关人员利用公权的强势折腾;中国社会的现状,又决定了大多数律师是没有办法与公、检、法机关抗衡的。不仅此,大多数律师甚至还需要依靠公、检、法机关吃饭,根本得罪不起。这是中国的悲哀,也是法治的悲哀,更是律师整体行业的悲哀。
正因为如此,所以难免会如有小白脸所说的律师与公、检、法穿一条裤子情形的存在。
殊不知,根据目前的国情,绝大多数律师与公、检、法之间具有一种很微妙的关系,大部分律师的案源,就是依靠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介绍或者推荐的,他们之所以会介绍,我想你懂的。正因为如此,才存在世人共知的司法腐败。而且,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当事人家属,也总是想请个与办案机关有关系的律师,误以为有关系了,就可以获得照顾。这是中国常态,一时改变不了。
但是,作为刑事案件,律师是公、检、法,特别是公安、检察院的天敌。只有律师,才可以监督他们依法办案;也只有律师,才可以指出他们违法办案之处;更只有律师,才可以给他们作罪轻或者无罪辩护,老鲁就成功辩护过两个无罪案件,假如利用关系无罪辩护做得到吗?所以,只有律师才可以与公、检、法抗衡;也只有律师,才可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假如律师办理的案件,本身就是办案机关推荐或者介绍的,你说这个律师能与他们抗衡吗?凭什么与他们抗衡?结论明了得很。 所以,假如某个案件处于罪与非罪之间,只能请一个业务精通、知识全面,敢于与办案机关叫板的律师,才会实现既定的目的,才不致本来应当是无罪的被判有罪。对有争议的案件,假如凭关系,最多只能来个轻判或者免予刑事处理,进而使一个本来是无罪的人,白白戴上一顶不应当戴的帽子。
又从律师本身来讲,老鲁早就说过,法律知识充其量只占执业律师应具备知识的10%。即使法律最精通,若是没有其他知识背景,在百分制中也就是得10分,其他90分却是空白。根据现在律师结构,中国绝大部分律师是法律专业出来的,缺乏其他知识背景。律师懂的那些法律知识,公、检、法机关办案人没不可能不懂,可能还会比律师更专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又凭什么与公、检、法机关抗衡?
所以,在老鲁看来,假如你只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最好不要当律师,否则只能从事法律事务性工作或者办理法律关系简单明了的案件。
一个合格的律师,可以是瓶万京油,但绝不能是把榔头。法律其实是社会生活要求最低的层次,关键在于对法律背后文化、知识、技能的掌握。一个不懂或者不具备人文、科学知识背景,又没有丰富的生活阅历和社会经验,又怎么能够解剖、理顺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故仅有法律知识的律师,即使对法律很精通,也没有能力妥善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更不可能有足够的胆略和能力去抗衡公、检、法机关,进而妥善处理刑事案件。
如这个小白脸的案子,假如在侦查阶段承办律师能够提出合理的建议,引导侦查人员收集相应的无罪证据,岂会得到这个不应当得到的一审结果?而当事人哥哥此前去问道士头头时,这个道士头头竟然也对他说“公安会办错案吗?检察院会捕错吗?”这实在是令人不解。否则老鲁要问,当事人花一大笔钱请你这个道士干吗用的?当事人家里闹鬼了,才请个道士去捉鬼的,先不要说你是否具有捉鬼的本事,现竟然直接认为鬼的行径是不会错的,那你又怎么去捉鬼呢?中国这样多的冤案是谁制造的?你思考过吗?既然你认为鬼是正确的,那主人家又请你这个道士何用?
可见,律师的这种想法及其思维方式肯定是错误的,这也是时下律师行业本身存在的悲哀之处,当要改之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