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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大众情感与司法正义的博弈———李昌奎案引发的思考
作者:康春梅 律师  时间:2012年10月30日
822日,云南省高院在昭通市开庭,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一审死刑;二审死缓;再审死刑————一波三折的李昌奎案终于尘埃落定。死刑的降临并不让人感到意外,事实上,自从云南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那一刻起,这样的结局或许早已注定。李昌奎躲不过死刑,现在的结果,应该是令多数人满意的。
     毋庸置疑,李昌奎获死刑,很大程度上还是舆论压力的结果。李昌奎当然罪有应得,他以其令人发指的罪行被判死刑实不冤枉他。但死刑判决本不应该这样姗姗来迟,二审判决几乎毁弃了案件以正义的方式结案的可能性,并迅速点燃了大众的怒火,“实质正义”的明显不公,令浩浩荡荡的“民意”洪流直奔预设结果而去。
    “民意”如此当然可以理解,因为普通民众有权基于情感而不是法律看待和评判是非;而陷于舆论的漩涡的云南省高院却应该扪心自问:一件案情并不复杂的案件,为什么却在短短的几天里竟由同一个法院做出了两个迥然不同的判决?到底是法官们的“能力”“水平”问题,还是“司法心证”亦或“司法良心”问题。
     面对李昌奎案在云南省高院手上陷入“二律背反”泥潭的现实,我们不得不说:在“民意”与“司法机构”的对垒中“民意”总是大获全胜,也未见得是好事,如果司法总是屈服于舆论的压力,这才是司法的悲哀!纵观近几年我国司法界的几桩标志性案例,在每一个“民意胜利”的背后,总会有一个法律信心摇摆的司法机构,这显然是比出现冤假错案更加令人沮丧的,因为一旦司法试图迎合和取悦大众,就会让我们大众在欢呼的同时不得不去反思:这样的司法机构如何会让大众信任和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