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判离,但是有一些例外,甚至有些人起诉了好几次法院也没有判离。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仍旧不判离怎么办?
事实上,绝大多数情况下,第二次起诉法院不判决是证据不足导致的。诉讼是最看重证据的事情,因此我们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和第二次之间,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第一次未被判决离婚,第二次提起诉讼也不一定会被判决离婚,主要看证据是否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旧不判离,你可以上诉或者过半年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其实,世界上没有离不了的婚姻,只要想离婚,离婚仅是迟早的问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要急着半年后就马上提起第二次离婚,第二次起诉前还应当继续准备离婚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切不可大意。可以通过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