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110首页
加入收藏
辽宁沈阳 赵凤江律师
咨询热线: 13309836…
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介绍
一对一咨询
法律咨询
成功案例
法学文集
律师随笔
律师相册
即时通
法学论文
故意伤害罪
作者:
赵凤江
律师 时间:
2010年06月10日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10年3月判决了一起伤害致死的案件,其中我是被告李某的辩护人。可见(2010)沈刑一初字第27号判决书。判决结果是一被告判处无期徒刑,我当事人是第二被告,判决时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从犯、自首。辩护人没想到都会被采纳!结果减轻处罚了,判决8年。其实成功的辩护要有必胜的信心和细致认真的工作!当事人满意!自己也满意!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网易微博
更多
律师资料
详细>>
赵凤江律师
电话:
13309836…
我的精采回复
更多>>
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盗取个人邮箱信息勒索
公安警察没有任何法律文书自闯入我家违法吗?
离婚财产怎么分?
劳动纠纷
故意毁坏赔偿后被检察院起诉
儿子去世 儿媳妇和孙子在 母亲的遗产分给儿媳妇吗
工伤咨询
房产
没有中级法院的判决书去北京上访可以吗
最近访问
赵凤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