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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抢劫罪、绑架罪
作者:赵凤江 律师  时间:2013年12月11日
抢劫罪、绑架罪
基本案情:20131129日,本溪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樟路上的景观河西沙河放水后,河底出现一男一女两俱尸体,辽宁省公安干警经过几昼夜的侦查,破获了该案,抓获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吉林省双辽的李某某和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的王家三兄弟。本案系李某某物色有钱对象,在没有抢劫钱后绑架了老两口,在用电话向老两口家属要钱时,犯罪嫌疑人怕暴露目标将二老杀死并沉尸。法网恢恢、人命关天!本案涉及抢劫罪和绑架罪。
律师见解:初步看到新闻报道,该案件涉及的罪名有抢劫罪和绑架罪。所谓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报道事实犯罪嫌疑人入户抢劫,依据刑法263条规定量刑时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在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家属索要钱时,从报道上看要钱的行为有点象是诈骗行为,应有谎称的事实,但律师认为在证据进一步查实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涉嫌绑架罪可能定案。本案犯罪嫌疑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并杀害了被绑架人,依据刑法第239条规定,应判处死刑。本案同时涉及共同犯罪,量刑时都判处死刑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