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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80元确定!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统计公报!

作者:谢长湖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29日

2020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第九部分“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中公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该数据与2020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家统计局在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中公开的数据完全一致。
      故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全国统一,同命同价):
42359元×20=847180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为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全国统一,同命同价)为:42359元×20=847180元 
      而早在前几天,即2020年2月25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单位下发了《关于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内容为: 
      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各市(区)和行业单位在核定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时,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此基数核定,确保足额支付。 
      我们来看一下,7年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2014年的539100元到2020年的847180元,上涨近31万元。具体为: 
      2014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39100元 
      2015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76880元 
      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23900元 
      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72320元 
      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727920元 
      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785020元 
      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847180元 
      统计公报相关内容详情如下: 
      2020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为《2019年统计公报》)。 
      九、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33元,比上年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60]26523元,增长9.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比上年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9244元,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21元,比上年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4389元,增长10.1%。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61],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7380元,中间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5777元,中间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5035元,中间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9230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76401元。全国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962元,比上年增长6.5%。 
      工亡认定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不得认定工亡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文章引自“劳动法行天下”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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