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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滨海新区发布“8.12”爆炸受损房屋处置意见
作者:刘永超 律师  时间:2015年10月09日
天津滨海新区政府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对于爆炸影响受损房屋,业主选择收购方式的,按照以8月1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的市场价同居民购买住宅合同价相比的高值乘以1.3确定收购价格,其中“0.3”倍是另给予的一次性综合赔偿费。 在受损房屋被收购后,收购企业拥有对房屋的处置权,因此,业主在收到购房款前须将房屋内财产搬出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房屋移交后,未搬出财产的视为放弃处置权。 对于房屋收购业主的后续购房及还贷问题,滨海新区也出台了详细政策。目前在原住宅周边有近800套保障房可供申请,均价在每平方米6370元到8800元之间。 如果受损房屋是业主首套房,在房屋被收购后再次购买房屋,可享受首套房的相关政策。房屋处置范围内居民将受损住房出售或退回后,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时,不再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核定标准,不影响居民购房贷款额度。 同时,各银行机构对因事故影响暂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催收、罚息、作不良记录,允许贷款合理展期,但需房屋受损的群众到滨海新区受损房屋服务中心等部门开具证明。 对于不选择回购而选择修缮赔偿处置方式的业主,新区政府将负责免费修复门窗和公共部位,并给予一定的赔偿。赔偿标准为该住宅价款的16%,住宅价款为该住宅事故前市场评估价或居民购房合同价,按就高原则确定。受损住宅事故前市场评估价,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 对于已经购买房屋但尚未交房的业主,则可自愿选择退房处置方式。退还价款包括已付房款,税费、维修基金等费用,利息,过渡安置费等。   解读 业主受损房屋如何收购?9月8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通过其官方微博解答了关于受损房屋收购中的一些问题,其中一部分问题涉及到有关业主落户、抵债房屋、室内财产损失等具体细则。   受损房屋回购需先还清房贷,各银行机构允许合理展期 问:房屋收购后原购房贷款怎么办? 答:对于购房贷款,需由收购企业、银行、业主共同配合先还清贷款,剩余部分给业主;对于其他贷款,原则上需业主自行解决。各银行机构对因事故影响暂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催收、罚息、作不良记录,允许贷款合理展期,但需业主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房屋受损的群众,请到新区受损房屋服务中心开具证明;事故中受伤的群众或被抢救到医院后死亡的死者家属,请到新区卫计委开具证明;在事故现场死亡的死者家属,可持天津港公安局开具的死亡证明,到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可委托有资质机构安全鉴定,费用由房管部门承担 问:受损房屋怎样进行安全鉴定? 答:事故发生后,新区政府已经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委托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具有一级安全鉴定资质的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对本次事故影响最严重区域、最严重楼房开展紧急查勘和安全鉴定。共鉴定了12栋楼房,鉴定结果11栋为A级,1栋为B级,主体结构均为安全。因此,可以推论本次事故影响的房屋安全均无问题。若业主仍申请对其他楼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可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有安全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有关费用可由房管部门承担。 问:对受损房屋如何评估?价格如何确定? 答:区房管局推荐天津市12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每个小区所有业主通过投票方式选定一家评估机构,以8月11日作为本次评估时点。9月8日起业主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受损房屋进行价格评估,9月21日前,通过区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评估价格结果,同时公布评估作业说明。公布结果3日后,评估机构在指定场所接待业主,现场答疑。现场答疑后3日内,通过邮寄方式或服务组工作人员送达业主。 问:抵债住房如何进行处置? 答:按照其他受损住宅的同等政策办理。即:(1)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且交房入住的,按收购和修缮两种方式办理;(2)办理房屋登记未交房入住的,按退房方式办理;(3)没有以上两种手续的,按开发企业的库存商品房办理。   短期无法购新房,蓝印户口仍有效 问:房屋收购后,业主家属户口如何落户? 答:选择收购处置方式的业主及家属,在尚未购置新房屋前,常住户口可仍暂时空挂在原户籍所在地,待购置新房后迁移至新的常住地址;也可将常住户口迁至父亲、母亲或(外)祖父母或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或将常住户口迁至新区所在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无单位集体户口的,可将常住户口迁至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社区集体户口。 问:房屋收购后,受损房屋产权人蓝印户口怎么办理? 答:在受灾前购买的房屋已经办理蓝印户口,收购后在滨海新区或天津市其他区县重新购买商品房,且符合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政策的,可办理蓝印转常。 办理蓝印户口满两年,在短期内又无法新购房屋的,蓝印户口仍有效,待购买新房后,可继续申请办理转常。办理蓝印户口不满两年,收购后暂未购房的,所持蓝印户口不受影响。 问:2014年5月31日前已购买房屋且未办理蓝印户口的,房屋收购后,是否可继续申请办理蓝印户口? 答:2014年5月31日前已购买房屋,有产权登记,且符合蓝印办理条件,收购后重新购房且符合办理蓝印户口政策的,可继续办理蓝印户口,截至2016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室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赔偿,水电、燃气问题原管单位维修 问:如何对室内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业主在保险行业协会推荐的4家在全国公估领域中资质较好、实力较强、经验丰富的保险公估机构中自主选择确定一家公估机构进行评估。保险公估公司负责对此次事故受损房屋室内的财产,包括室内装修,家具、家电及洁具,生活用品及其他财产(不包括现金及贵重物品)损失,经过评估后给予货币赔偿(在事故责任未认定前,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代偿)。受损房屋的主体、外檐、楼顶、门窗、电梯等公共部位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修缮,不在此次损失评估范围。 问:修缮房屋后燃气管道、水电线路出了问题谁负责? 答:受损房屋修缮后燃气管道、水电线路仍按原管理界限划分维修责任,即:燃气、水、电表外的部分由原管理服务单位负责维修,表内部分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 问:政府是否考虑对事故区域周边进行环境提升改造,完善公共配套设施? 答:为全面提升事故区域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市政府、区政府决定在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区域建设海港生态公园,新建5条道路,改造排水明渠并建设绿化带,同时,加快建设配套小学和幼儿园等。海港生态公园占地24公顷,遵循生态、生机、生活和纪念的主题,设置有中心水面、雕塑群、生态林地、林荫步道及配套服务设施。小学拟引进天津市教委唯一直属的天津市实验小学。公园及配套拟定于2016年7月底完工,小学、幼儿园拟定于2016年9月投入使用。 问:海港城的物业管理单位是否还是万科物业? 答:经协调,万科物业公司表态仍承担原物业管理业务,如业主拟更换物业公司,可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