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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关于公司名称相同,算是盗用他人商号嘛?(每日一个精准回复)
作者:刘永超 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13日
我于2016年注册了 地名+XXXX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经下来了。但是最近在网上查询发现 我同地区也有 一个公司叫 地名+X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中地名XXXX相同)该公司注册的时间比我早,而且XXXX还是一个集团的名称, 我们经营的品牌不同,他们主要是经营4S店的车,我们是综合展厅经营 平行进口车,请问我这算侵权嘛? 算侵权的话,为什么注册营业执照时工商局应该不给批呀,真是好茫然!!!!!   
打个比分我的公司叫  北京‘恒润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他的公司叫  北京‘恒润通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网上还有一个叫  ‘恒润通达’集团 (其中恒润通达是个假设)
我们经营的车辆类型 品种都不同。

律师回复:
你好,涉嫌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
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第二十七条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中,如你举例,“恒润通达”是企业字号,相同即涉嫌侵犯企业名称权。汽车贸易 和 汽车销售 是行业特点。你的举例中,字号相同,且行业特点也近似。侵权基本是可以认定的。

   律师建议,及时变更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