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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家中反水损害邻居权益需适当赔偿
作者:刘永超 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9日
一 裁判文书案号:(2021)津03民终377号
   二 案件事实:原被告系上下楼邻居,被告房屋卫生间下水主管道堵塞造成该房屋下水管道、马桶反水,造成屋内卫生间、大卧室、小卧室、客厅进水并渗漏至楼下原告室中。
   三 争议焦点:原告的损失是否应该由被告进行承担
   四 裁判要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原被告作为共用的下水主管道的共同使用人,因使用原因对下水主管道堵塞反水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对原告家中因下水主管道堵塞反水造成相应损失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