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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丈夫婚前未如实告知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 妻子诉请撤销婚姻关系获法院支持
作者:刘永超 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12日

婚后不到三个月,丈夫在当地一医院口腔科拔牙后,连续十多天出血不止,后经不断询问并经医院确诊方才得知,丈夫患有严重的家族型遗传性疾病血友病A型,于是妻子便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近日,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撤销婚姻纠纷案,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原告傅某与被告黎某的婚姻关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傅某经人介绍与被告黎某相识恋爱一年多后,于2020年5月下旬登记结婚。2020年8月,被告在当地一医院拔牙后出血十多天不止,后经该医院诊断为血友病A型。当月底另经相关检验机构检验,还检测到A型血友病F8基因变异,检验结果解释中载明“A型血友病以X连锁隐性方式遗传,患者多为男性;女性携带者有50%的几率将致病变异传递给子代,其获得致病变异的子代中,儿子往往是患者,女儿为携带者。”被告在婚前已知晓自己患有此病,其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如实告知对方,且未治愈。

另查明,2017年6月22日,国务院关于药品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将血友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范围。2017年9月2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中附件2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血友病被列为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67号),将血友病作为儿童重大疾病,并提高医疗保障。

法庭上,被告承认婚前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属实,并同意撤销与原告方的婚姻。

简阳法院一审认为,依照相关规定,血友病A型是严重的遗传性凝血障碍疾病,属于重大疾病。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该案中的原告在知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其提出撤销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