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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骑共享单车受伤后,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刘永超 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21日
2018年4月,尹女士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通过支付宝扫码解锁哈啰共享单车时获赠骑行意外险。骑该单车行驶至蓬江区某路段时,尹女士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尹女士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尹女士和汽车车主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据悉,该骑行意外险是根据支付宝平台与国泰财保公司签订的骑行无忧保障投保协议,协议约定由支付宝公司为哈啰共享单车投保的骑行意外险,国泰财保公司是承保人,保障责任为自骑车人扫码开锁时起至到达目的地时止,骑行期间造成骑车人意外伤残的保障赔付额度为50万元,因意外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赔付额度为5000元。值得注意的是,该投保协议及其附件作为国泰财保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并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尹女士解锁共享单车后,无须点击保险条款就能骑车。事后,通过道路交通事故数据一体化平台委托鉴定,由广东南天司法鉴定中心和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江门分所两个鉴定机构认定,尹女士因本次事故导致的伤残等级为一个七级、两个十级。尹女士向国泰财保公司索赔遭拒后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国泰财保公司赔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及医疗费38万余元。
 蓬江区法院向国泰财保公司送达应诉材料后,该公司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根据投保协议约定,发生争议应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故请求将本案移送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对此,蓬江区法院认为,共享单车在全国各地大量使用,因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保险事故导致骑行人的损失千差万别,国泰财保公司作为保险人通过签订投保协议将管辖法院约定至自身住所地法院,极大地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也极大地减轻甚至免除了保险公司的责任。“消费者受到的损失程度不一,如果依照投保协议约定,全国各地的消费者都要去上海起诉,可能会导致很多消费者因考虑各方面成本而放弃维权机会,而保险公司也就因此得以免除赔付责任。”案件承办法官表示。同时法官认为,骑行人并未参与签订投保协议,国泰财保公司在整个骑行过程中亦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骑行人注意。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该管辖约定对尹女士不产生约束力,对本案不适用。据此,蓬江区法院驳回国泰财保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本案由蓬江区法院审理。国泰财保公司不服裁定,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门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