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案标准
作者:刘泽华 律师 时间:2012年12月27日
2012年度河南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案标准
一、五类收入支出标准:
根据《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或2012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各级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2011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94.80元 /年;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36.47元/年;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04.03元元/年;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319.95元/年;
5、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303元/年。
二、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2009年度)
1、农、林、牧、渔业为15986元/年。
2、采矿业为41541元/年。
3、制造业为23481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33642元/年。
5、建筑业为21851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29142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34364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19780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18688元/年。
10、金融业为44210元/年。
11、房地产业为26526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21691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33380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23072元/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22438元/年。
16、教育为29919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28257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26337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27088元/年。
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住宿费标准请参见
1、《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2、《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工伤保险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