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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协议的效力
作者:邹伙发 律师 时间:2012年09月25日
忠诚协议的效力
一、什么是忠诚协议?
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义务的协议,如果违反此协议,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忠诚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婚内出轨”、“夜不归宿”等,一般由男女双方自由约定。
二、忠诚协议有效吗?
对于忠诚协议的效力,在学界一直倍受争议,有学者认为,忠诚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属于道德约束的范畴,不属于法律的问题,法院不应用法律的强制力来约束本应属道德管辖的内容,所以忠诚协议是无效的。
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忠诚协议可以算是合同的一种,是男女双方对《婚姻法》第4条“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规定的延伸约定。只要男女双方在签订忠诚协议时出于自愿,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该忠诚协议就是有效的协议。因此,男女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不得约定有限制对方基本人权的条款,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条款。同时,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一定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能影响赔偿方的基本生活。协议也不得剥夺一方对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
我认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管辖的内容,并不意味着法律就不能约束。每个人对自己和对别人的道德要求是不同的,而法律对每个人的要求是平等的。如果双方自愿同意通过签订忠诚协议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说明在签订协议时,双方是承认协议的约束力和效力的,那双方就应当遵守约定。当道德不能对其行为进行约束时,过错方就已经触及了道德底线,不仅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同时也违背了自己做出的承诺,而忠诚协议的约束就是对道德约束的补充。所以我认为忠诚协议是有效的,这样才能保护对婚姻忠诚一方的利益,使婚姻的背叛者受到应的处罚。只有这样,才更能维护家庭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
。
三、何时能要求过错方履行忠诚协议?
忠诚协议有效,并不意味着忠诚协议就一定能被执行。如果无过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过错方依忠诚协议进行赔偿,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可能不会受理案件。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签订分别财产制,即使过错方向无过错方进行赔偿,所花的赔偿费使用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赔偿是无意味的,只会浪费司法资源。只有当无过错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才可以向法院一并提出要求无过错方履行忠诚协议。当法院判决离婚时,忠诚协议的赔偿条款才可能被执行。因为此时夫妻关系已经解除,赔偿金额是由过错方从自己所分得的财产中支付。
四、忠诚协议一定能带来幸福婚姻吗?
忠诚协议如果得到法律的认可,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和谐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忠诚协议带来的却并不一定是家庭的美满幸福。家庭生活最重要的在于夫妻双方的相互信任和相互扶持,相反的,忠诚协议却是男女双方互不信任、互相算计的产物。忠诚协议签订之初,也许就已经伤害了双方的感情。忠诚协议签订之后,一方违反协议的事也屡见不鲜,但在事发之后,无过错方却不一定都会提起离婚诉讼,大多数人都选择忍让以维持家庭稳定。所以男女双方若要签订忠诚协议,请慎重考虑。婚姻的幸福美满不是一纸协议能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