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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让民告官不再成为畏途(邹伙发律师办理农村土地案件侧记)
作者:邹伙发 律师  时间:2013年04月13日

邹律师从2005年执业伊始就秉持着“服务在于责任,成功在于积累”的执业理念为广大当事人服务。从业八年里,邹律师办理的案件多达700多件,而以现场咨询、网络解答等方式提供过帮助的公民高达数百万人次。邹律师执业之初,代理过大量婚姻家庭、遗产继承、财产追索、名誉侵权、经济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人身损害赔偿等类民事案件,其中台州首富醉酒驾车撞死四人案,八岭高速六车连环追尾案,滨州煤车压死压伤四名警察案,龙海四死三十一伤交通肇事案等,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媒体广泛报道,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为当事人挽回上亿元的损失。在刑事辩护业务领域,邹律师也颇有研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案件中一例被改为死缓,在天津市蓟县代理的强奸未遂案成功实现无罪辩护,在京城最大虚开用于抵扣税款专用发票(涉案金额24亿元)案中为委托人争取到法定最低刑期。
 
在大量的法律服务实践中,邹律师紧跟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变化,经过艰辛探索和思考,邹律师确定了以农村土地征收、承包、确权、房屋拆迁等农村土地维权案件作为自己专业化的发展方向。专业化后,邹律师在北京、河南、山东、广东、山西、河北、云南、天津等全国各地办理了大量农村土地征收、土地承包、土地确权、房屋拆迁等民事、行政案件,在与政府及部门交涉中,复议、诉讼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结下了累累硕果,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赞誉。20099月,邹律师创办的《中国征地拆迁律师网》正式运营,结合各法律门户网站推介、原承办案件当事人的口碑相传,邹律师开创了自己专业化,特色化的执业道路。
 
以下为邹律师办理过的农村土地维权案件中的两个典型:
 
自家承包地内养殖生猪,遭遇野蛮拆迁案
常某为延庆县延庆镇某村村民,1999年常某所在村委会统一发包时,将村里南园子东边的2.2亩耕地发包予常某耕种。后常某经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及延庆镇人民政府批准,在自家承包种植果树的土地上建起500多平方米猪舍和200多平方米的管理用房。由于常某熟谙畜牧饲养技术,加上近年来国家政策扶持和生猪行情日益看涨,常某的养殖事业日渐红火,年收入达到30多万元。但是没有想到的是,20063月该村民委员会与延庆县市政管理部门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将该村内土地384.4亩(含常某生猪养殖场2.2亩土地)租予延庆县市政管理部门用于体育公园建设,租期为22年。同年,延庆县市政管理部门单方委托评估机构对常某生猪养殖场进行评估,作价26万元,但对常某的经济损失没有作价,常某因此拒绝拆迁。延庆县市政管委租地用于体育公园建设的目的没能实现。
2008110,常某意外地收到北京市延庆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常某在5日内拆除。2008116,延庆城管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2008118,延庆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一行百来人将常某生猪场上的猪舍、管理用房强制拆除,种猪17头,仔猪19头(价值共计11万元)以3万元的低价卖予肉联厂。造成常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20082月,邹律师接受案件委托,经过认真分析案情,认为常某在自家承包地上建造生猪养殖场符合法律规定,常某对该养殖场享有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侵犯;该村委会与延庆县市政管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违法;延庆县城管队强制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对于村委会未经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擅自出租的行为,延庆市政管委未经省级政府批准将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行为,对延庆县城管队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行为深感厌恶。经过前期了解,证据收集后,邹律师为常某制订了两个诉讼方案,并分成两步实施。
第一步完胜,常某以延庆城管队为被告,起诉要求撤销强制拆除决定书,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二审争议的焦点在于常某在农用地上建设养殖设施是否需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问题,新旧城乡规划法律如何适用问题,城管队的执法程序问题。邹律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条分缕析,发表了3000多字的代理意见,开庭当天100多群众出席旁听,庭后延庆城管队出庭的候姓中队长(现与邹律师成为朋友)直言上了一堂法制课,开庭效果显著。然而,一审法院不知出于什么考虑竟然驳回了常某的诉讼请求。常某上诉,二审法官通过法庭调查,听取各方陈述、律师意见,在法庭便要求被告拿出赔偿意见。开庭后第三天,延庆镇政府、该村委会被要求出面赔偿,金额最后确定为80万元人民币,常某撤回上诉,案件结束。
第二步费尽周折后取胜,常某养猪场被拆后,所在的2.2亩承包地很快被延庆市政管委用于体育公园建设。常某以延庆市政管委、该村委会为被告,起诉要求清除地上物,返还承包土地。案件同样是经历了一二审,庭审中该村委会认可该2.2亩土地是常某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村委会未与村民签订书面土地承包合同。只要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不论发包方与承包方是否签订过书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的期限均为30年。然而,一二审法院未听取代理律师的意见,以未约定期限的合同为不定期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为由驳回常某一二审诉讼请求。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明显错误,按其判决逻辑中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将被颠覆。案件进入北京高院再审,再审谈话当天,一位50多岁的李姓法官当庭告诉两被告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适用,回去考虑是将土地归还常某还是另行调整一块土地给常某。半个月后,常某在北京高院李法官主持下与所在村委会达成土地调换协议,常某撤回再审申请,案件结束。
至此,常某与延庆城管队、延庆市政管委会、某村民委员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案落下了帷幕。此案经过北京市三级法院审理,历时2年多,在邹律师的帮助下常某既要生猪养殖场被拆除损失80万元,又要回了2.2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常某的权利得到了彻底的维护,他将一面巨大的锦旗送到邹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西双版纳橡胶树地权属纠纷案
20107月,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哈乡莫南村委会曼贺宽村民小组突然收到《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勐罕镇曼听村委会曼听村小组与景哈乡莫南村委会曼贺宽村小组山林权属纠纷的裁决》(景政发【2009163),裁决大致内容为:曼贺宽村自1970年以来经营管理的403亩橡胶树地所有权归曼听村民集体,曼听村集体以50元每棵的价格补偿曼贺宽村村民。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裁决,曼贺宽村村民气愤不已,怨声载道,一时不知所措。曼贺宽村为傣族自然村,村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全村37户,100多人中只有一个高中生,一个大专生。大专生知道后,带领村民向市政府、州政府反应,但得到的答复都是政府裁决没有问题。无奈之下,村民找到景洪市及西双版纳最有名的律师,该律师认真看过政府裁决书后,告诉村民:要撤销景洪市政府作出的裁决希望不大。这怎么可能呢?这块橡胶树地可是上世纪70年代村民开荒而来,80年代第一次土地统一发包到户的,2004年,景洪市农业局还为每户村民发放了相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样的事实还不足以说明土地属于曼贺宽村吗?大专生极其愤慨,他在互联网上联系上了邹律师。邹律师在网上向大专生了解到争议土地的历史情况,使用现状,裁决的过程,书面裁决书等情况后,让大专生转告村民,政府裁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裁决程序严重违法,依法可以打赢这个官司。
村民信心倍增,通过网络和传真方式很快地与邹律师办理好委托代理手续。邹律师带领助手,火速赶往曼贺宽村,调查走访证人,制作证人询问笔录,调阅林权档案,勘界档案,很快形成了详尽的解决方案。
在裁决书指定的期限内,邹律师代理村民先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和听证申请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查阅复议案卷申请书。在听证会上,邹律师严正地指出了景洪市人民政府裁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并全面阐述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然而遗憾的是,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一句话也没听进去,完成照搬景洪市政府裁决内容,没有任何分析判断,便维持了该裁决。对于曼贺宽村民来说,州政府的复议决定书犹如冬日里的一盆冷水,冻住了在听证会上邹律师慷慨发言后燃起的希望。然而,更懊恼的事还在后头,州政府复议决定书下发的第6天,村民们接到了景洪市农业局收回并注销与裁决争议地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通知。“敌人”开始了疯狂的反扑,维权道路遭遇重大挫折,整个曼贺宽村陷入悲伤之中。这样的结果,对于办理过大量土地权属裁决行政案件的邹律师来说,实属意料之中的事,没什么可怕的。邹律师一边给村民分析案件事实,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现行行政复议现状,并举出之前承办的类似案例,告诉村民相信法律,坚定信念;一边分析景洪市农业局收回并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引用的法律规定,撰写材料向州农业局、省农业厅、国家农业部投诉反映;同时,代理村民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景洪市政府的裁决书。
经过邹律师多次交涉,国家农业部办公厅专门为邹律师制作了以文件形式的《答复函》,邹律师将此函转交云南省农业厅,农业厅经管司一龚姓官员致电景洪市农业局,要求收回违法发放的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通知。至此,案件取得阶段性胜利。
两个月后,西双版纳州中级法院通知开庭,在庭审中邹律师严正指出涉案裁决作出前,无论是曼贺宽村还是曼听村均未提出任何形式的土地权属争议裁决申请,涉案裁决纯属于景洪市政府滥用职权的结果,程序严重违法。主审胡志明法官当即采纳邹律师的意见,当庭责令景洪市政府提供相关证据,景洪市政府委托的代理律师翻遍了整个裁决卷宗没有找到涉案裁决任何一方的申请书。案件结果就如同“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没有人提出申请,则裁决违法。景洪市政府代理律师要求休庭核实相关情况,十分钟后庭审继续,政府代理律师当庭表示自行撤销裁决书,法庭记入笔录。
三天后,“万恶”的裁决书被景洪市人民政府自行撤销,村民收到撤销决定书后向中级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案件到此全面结束,结局非常圆满,村民们摆下三天三夜的宴席以表达他们的喜悦之情,并隆重邀请邹律师赴宴。极富戏剧性的是:在宴席上,大专生告诉邹律师“景洪市政府聘请并出庭的律师就是村民在找到邹律师之前咨询过的,说撤销政府裁决希望不大的,西双版纳最有名的律师”。
看着村民们脸上的笑容,生活又有了保障,邹律师深感欣慰。他知道每一起案子,对别人来说可能只是份工作,只是份薪水,而对他来说,那不只是份工作,更是份沉甸甸的责任。
前面所述的类似案件,邹律师办理过很多。就农村土地维权、征地拆迁方面的案子,邹律师先后代理起诉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国家部委,起诉过北京市、河南省、福建省、浙江省、山东省、山西省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其中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顺义区人民政府、郑州市人民政府、周口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人民政府、廊坊市人民政府、三河市人民政府、晋江市人民政府、石狮市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通过调解或判决胜诉的方式,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挽回的损失数额高达十几亿元。这样的案件实在是难以一一赘述,邹律师也都将其办案的心路历程分享在《中国征地拆迁律师网》上,供律师界同仁参考,听取同仁的批评和建议,邹律师做出了专业化的精彩
在这一个个案件的后面,我们可以看到邹律师他那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他对待每个当事人的疑问都耐心细致地回答,不管是简单的,还是疑难复杂的案件,他都以敏锐的洞察力、准确的判断、独到的思辩为当事人一一解开心中的愁云。
2003年开始执业至今,邹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多年的办案经验技巧,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意识,赢取了来自全国各地当事人、法官的好评和信任。因此当你打开他的个人主页——中国征地拆迁网和中国诉讼仲裁律师网时,你一定能够第一时间找到他。“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是他坚持的理由,“律师让诉讼仲裁不再是烦心事”是他为当事人服务的写照,“与您共守护美丽的家园”是他衷心而美好的祝愿。而这一切都贯穿在“服务在于责任,成功在于积累”的执业理念中,贯穿在他那每天辛苦忙碌的工作中。我们相信凭着一颗伸张正义的心,一颗敢于担当的责任心,邹律师在他的农村土地维权道路上会奋勇前行,而当事人也会记住有这样一位律师:他伸张正义,将责任谨记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