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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90%的公司章程存在3大法律问题
作者:石陈荣 律师  时间:2015年03月20日
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在公司组织机构的选择上,公司章程有一定的空间。公司治理是解决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间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关系。公司组织机构的构筑是公司治理的前提,公司治理机构的特点也是由公司组织机构的样态所决定的。《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第45条第3款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这些规定都赋权给公司章程,由其自主决定公司组织机构的选定。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于自身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在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职责和义务界定上,公司章程大有可为。在公司的组织机构齐备后,对其职权和职责的界定就成为影响公司治理的重要因素。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职责不同,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也有所不同。《公司法》允许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在公司章程中对其组织机构的职权和职责进行详细规定,以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本土化”。

  第三,在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转上,公司章程也大有可为。如果说对公司组织机构职权与职责的界定是从静态上考察公司治理,那么对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转就是从动态上考察公司治理。公司法在公司组织机构如何运转这一问题上,给予了公司章程更大的自主性和自治空间。

  综上,公司章程的价值在于其内容具体、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如果只是简单照抄照搬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和存在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