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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关于律师业的专业化方向
作者:邓愈 律师  时间:2014年09月10日
 我国律师行业的恢复与发展已有30多年,律师、律所数量及法律服务质量都有了极大提高,尤其在北京等大城市,律师行业的发展更为迅速。以北京为例,截至2012年8月底,执业律师已达到22574人,占全国律师总人数1/8,年收入占全国1/4强,在全国律师行业发展中居于领先地位。但即便在北京这样律师业相对发达的大城市,其专业化程度依然不能满足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如何推进律师业的专业化发展,仍是律师行业发展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一、律师业专业化发展缓慢的原因

  目前,我国律所以中小型合伙所居多,律师人数较少,财力物力有限,如果因为专业化而放弃部分业务,律师及律所都难以承受。由于律师经办具体业务的成本不同,收益也不尽相同,所以,业内少数专业化律所多是出现在收益较好、可以规模化运行的领域。从北京市2010年的数据可以看出,小型律所占全市律所总数75%,其收入却只占行业总收入的11.8%。小型律所竞争能力普遍较差,几乎没有形成自己的专业服务领域。这种状况的存在,与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虽然我国实行司法考试制度已有10年之久,律师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才能获取资格,但行业中的专业人才依然不够。反观美国,要成为律师,必须取得某一所大学的非法学本科学历(四年制),再就读于全美律师协会认定的法学院(三年制)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才具备报考律师的资格。经过如此的法学教育,律师在法学知识外,还必须掌握一门其他专业知识,这就为日后的专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我国的法律职业教育有了很大发展,成立了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2012年11月又成立了国家律师学院,但律师的专业化培养依然较弱。目前,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点睛学堂虽为培训律师的专业机构,但都属于民间办学,其可持续性有待增强。而隶属于各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的律师专业培训机构目前数量不多,这一现状如不尽快转变,将影响律师业的稳健持续发展。

  二、实现律师业专业化应采取的措施

  律所的规模化发展,有助于将同领域的律师召集在一起,进行明确的领域划分,并依托其专业优势取得发展。现在法律服务领域竞争激烈,99%的合伙律所要生存,绝大部分律师为业务来源整日忙碌。在传统律所,合伙人律师一般都是业务开拓者,同时又是业务承办人员,律所主任更是充当了“业务拓展主管”的角色,这在中国律师业发展初期社会对法律服务“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尚可应付,但现在法律服务领域中一般服务“供大于求”,专业化就成为律师生存发展的必需。

  从长远看,专业化能使律所取得长足的发展,但通过何种途径实现专业化,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首先律所要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长远发展规划,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强自身的业务推广,规模化的大所更需要专业的营销管理,让客户了解和认识到自己服务的独到和优越之处,从而固化特有的、稳定的客户群体。从目前法律服务实践来看,专业化程度是律所获得大客户的重要指标。一些大型公司集团除了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团队之外,还会对一些重大投资、并购项目专门聘请法律服务团队,虽然这些团队多半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但对于服务质量上乘的专业律所团队更加青睐。还有一些公司集团在确定常年法律顾问时,也会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确定3—4家律所为其服务,除了价格因素之外,专业服务质量是首选。对于一些不需要招投标的法律服务业务,客户会交给自己熟悉、专业服务质量优异的律所承办。把专业信任度放在首位,既确保了法律服务项目完成的质量,也提高了律所在专业领域的声望和竞争力。

  法律服务领域门类众多,律所需要理性确定自己发展的专业方向。在选择专业方向时,应当切合实际综合考虑个人的教育背景、发展前景、兴趣爱好等因素,为专业化积蓄能量,解决好专业化的长远发展与眼前短期面临的生存困难之间的矛盾。

  律师业的专业化发展,要求律师在掌握基本法学知识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特长,精通某个领域或者某个专业的法学知识,熟悉与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义,掌握其精髓,并对服务对象的业务领域、专业知识有所了解掌握,以便更专业、更准确、更及时地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律师不再是法律服务的“万金油”,而是提供更具有专业层次的法律服务,成为处理某专业、某领域法律问题的专家。律师只有加快专业化的步伐,才能跟上时代,站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前沿,在法律服务领域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实现律师业专业化要创新管理方式

  在推进律师业专业化过程中,律所起着关键的作用,它是律师实现和发展其业务专业化的基础所在,直接决定着律师业专业化的进程。为此,律所应从实际出发,创新目前的管理方式,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其一是要找准定位。一个行业科学、繁荣发展的特点是少有不当竞争,避免恶性竞争,保持良性相互促进的竞争。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特点,但找准产品的核心定位,避免同行业的惨烈竞争,稳固自己在本领域中的地位是应有之意。

  其二是要根据发展进行资源整合。律所要在法律服务领域中找准并巩固自身地位,需要对自身的优质资源进行整合。虽然整合资源并不是规模化经营、确定内部专业分工的独有方式,但对于小规模或个人律所的专业化发展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比如,中小规模律所可以根据本所律师的自身特点,让某个或几个律师做出自己专业定向的同时,其他律师可以兼顾综合业务的开展,以规模化带动专业化发展;小规模律所还可以通过合并,组合成相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律所以增强实力;小规模律所还可以成为大中型律所的组成部分,形成更大的竞争优势,或者成为规模化律所的分所,挂靠在大所麾下,促进专业化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分所的设立要以经济发展区域作为前提,不宜完全以地域概念作为跑马占地的基础,以确保总所和分所业务的同步、稳步增长。个人律所则既可依据自身特点确定本所的专业发展方向,亦可兼顾其他综合业务或传统业务的开展。这样,规模律所、中小律所、个人律所均有自己的专业化定向及发展模式,逐步达到构成专业化发展的组织基础条件,从而走上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道路。

  外部整合的同时,律所对内部也应整合资源,以提高律师的专业化程度。律所要有意识地、主动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专业化理念融入到律所日常管理和发展规划中,促使每个成员自觉遵从专业化和团队精神,提升律所的竞争实力和服务水平。

  其三要制定合理的分配制度。我国律所的分配制度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即工资制、工资加奖金制、案源和办案双提成的提成制。目前律所较普遍的分配制度是提成制。这一分配制度的消极后果是律师为了各自的切身利益,把扩大业务资源作为自己的主要追求。笔者认为,根据律师业目前的发展特点,保留业务介绍、业务承揽提成或奖励是必要的,但不应作为唯一的规范标准,需要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设计、细化分配制度,以分工合作、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基本原则为基础,同时体现个体律师的执业经验水平差异,逐步建立起科学的律所分配制度。科学的分配制度能够增强律所的凝聚力,既有利于律师长期稳定地开展业务和提高业务技能,又能够解除每一位律师的后顾之忧,同时还能使律所根据业务发展主动协调个人利益成为可能。

  律所的发展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打破以往传统管理观念和习惯,还需要对律所内部专业律师与其他人员的比例结构、设置等进行深入研究和实践,为分工合作、团队运行、人力资源管理、企业化运营打下基础。目前,不少律所已经尝试成立专门的公关营销部来拓展业务,需要更多人力资源、市场营销、规划设计等非法律专业的专门人才加入。对社会而言,不仅增加了非法律专业人员的就业机会,对提高律所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能起到促进作用。

  律所的内部管理制度,需要学习借鉴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结合律师行业特点、律所的自身特点,建立适合自己发展的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最终彻底改变“小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律所还应当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管理流程,保证服务质量,律所各专业部门也应当制定业务流程,越精细、越切合实际,提供给客户的法律服务质量就越高。如果还能够为客户量身定制专项法律服务方案,律所与客户之间的依存度就会得到大大提高。总之,律所管理只有通过不断的探索创新,才能适应法律服务领域的需求,达到做大做强的目标。

  四、政府和行业协会对律师业专业化的引导与支持

  我国律师业实行的是“两结合”管理,政府和律师协会对律师业专业化发展具有引导和支持的作用。目前我国律所的组织形式基本上都是合伙制,经过多年发展,这种组织形式和责任承担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已难以适应行业的发展和社会需求。公司制的组织形式虽适应专业化律所的发展,但目前在《律师法》中尚无地位,推动这方面的立法改革已经势在必行。只有这样,才能使具备资本、人力条件的律所理顺和改变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通过整合、配置资源,成为内部专业化分工的现代企业。

  司法行政机关是律师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律所的专业化、规模化进行指导和支持,应当研究律师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尊重律师业的发展特点,把法律服务需求与律师业专业化发展结合起来,寻求律师业发展为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服务的契合点与最佳途径,引导律师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律师协会应为律所介入国家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和各个层面进行引导,提供支持。比如在基础产业、信息产业、资源能源、通讯技术、高端装备、空间技术、环保工程等领域确定律所的专业化方向,在实现国家十二五规划中,行业协会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搭建律所开拓专业化服务的平台,建立有效机制,把潜在的专业领域转换为现实的法律服务领域,为律所开展专业化法律服务提供有效政策支持。要重点倡导扶植专业化律所在这些重点领域的积极拓展,比如,北京律协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签订战略协作规划,与亦庄开发区、CBD签订协作规划协议,与首都6大文化联盟签署法律服务协议,重点在投资并购、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倾销、股权期权、劳动保护等领域,为首都重点工程、重点发展领域提供高效法律服务。至于律协、律所、律师能否深入到各个重点领域开展业务,有赖于政策支持以及持之以恒的努力和引导。

  律师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管理机构,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的同时,要考虑如何发展壮大行业,提高行业在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壮大行业队伍,提高行业人员的素质。尤其要将前瞻性的规划,律师业务的专业化和律所的专业化列入协会的发展规划中,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切实引导。律师协会还应聘请专门人员进行调研,研究行业专业化的路径,通过实际行动,鼓励专业律师成立专业所,进而实现整个行业不同专业各自的专业化。对于某些专业性非常强的法律服务领域,协会应当对专业律师进行二次考核,以便确定是否具有在此领域执业的资格。

  律师行业的专业化需要大批律师具有专业化的知识结构,无论是司法行政机关还是协会都应当加强律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广开培训渠道,尽快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专业人才。从长远看,律师业专业化是大势所趋,逐步实现律师业务专业化、管理专业化,是未来实现国际化的基础。如此,才能做大做强律师行业,更好地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