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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花季少女一夜成了孤儿
作者:邓明友 律师  时间:2011年03月14日

花季少女一夜成了孤儿
邓明友律师
案情简介:这是一个比较悲惨的故事,过了这么久,该案件在我心里仍然历历在目,让我感触颇深。那是2006年的暑假,高考过后一个月左右,也就是8月的一天早晨,一个中年男子带着一个十七八岁少女,脸色凝重的到我的办公室。经过咨询了解,中年男子是女孩的叔叔叫王某某,女孩叫王某某,刚刚参加高考,而且已经收到某某医学院的录取通知书。通过女孩叔叔的讲述,案件事实是这样的:一个星期以前,女孩的父母和姐姐(姐姐正在读大学)赶着牛车准备到河的对岸收玉米,途经日常道路过河时,一家三口掉进施工方挖沙留下的坑内,再也没有起来,永远的离开了人世;因为头一天下大雨,河里涨水,淹没了施工方挖沙留下的坑,而且在现场施工方也没有相关措施和警示,谁知道施工方会把路挖成这样?事故发生以后,在县委政府的主持下支付了10万元的丧葬费,其他赔偿费用双方分歧较大,而且施工方也不配合,无法协商解决;该事故已经过相关媒体报道,现在想委托律师依法维权。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女孩及其爷爷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接受指派以后,我到过事故现场查看情况并搜集证据,到过政府相关部门查阅调查情况并发律师函到县政府,请求尽快协助予以调查处理。县政府的回复是,该起事故不是安全事故,鉴于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建议当事人依法起诉解决。针对县政府的回复及女孩王某某的实际情况,向某某中院依法起诉,要求施工方承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及教育费、老人赡养费、精神抚慰金80万元。同时申请了司法救助请求减免所有诉讼费用。法院很快予以回复准予立案并同意司法救助申请。该案经过法院及合议庭积极努力,通过调解支持精神抚慰金5万元,并支持了原告其他所有诉讼请求。现在女孩张某某已经大学毕业,步入了工作岗位,正以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为国家和社会作贡献。在此祝福女孩勇敢面对生活,笑对人生,你的爸爸、妈妈和姐姐在天堂看到你这样健康成长才会放心,他们一直在为你祈祷、祝福。下面是本案代理词。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受本案原告王某某及其爷爷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接受指派以后,我到过事故现场查看现场情况,并查阅了相关部门的调查材料,今天又参与了贵院主持的庭审,对案件事实已经全部了解。现在我怀着无比沉重的心情为原告提供代理,首先请允许我向遇难者表示沉痛哀悼,向遇难者家属表示深切的慰问。假如施工方注意安全防范,及时消除隐患,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悲剧发生;就不会有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惨场景;就不会产生王某某这样的孤儿;那张某某一家仍然是欢乐和睦的一家。但是,就是因为施工方对安全问题的疏忽大意,导致现在一切都不可能了。下面是本代理人的代理意见,请法庭审议:
一,关于本案的过错问题。遇难者所经过的路,是该村民小组常年走的路,要到对面干农活必须要经过此条路。施工方挖沙,挖断了村民常年走的路,而且留下了安全隐患。施工方在留下安全隐患的同时,没有及时回填沙坑,也没有在施工现场设置案情警示标志,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该起事故的发生,施工方有明显过错,而遇难者是没有过错的。
二,关于本案的责任承担问题。通过对过错原因的分析,这是施工侵权行为,过错在施工方。按照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来看,应该由过错方即施工方承担责任。而遇难者是没有过错的,不需要承担责任,而且有没有承担责任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关于本案的赔偿范围及费用计算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云南省高院和公安厅颁布的《2006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规定,施工方即本案被告应该承担下列费用:
(一),死亡赔偿金:王某某的父母是农村居民,应该分别承担20年的农村居民收入的死亡赔偿金;因为王某某的姐姐是在校大学生,应该按照非农业人口计算20年的城镇居民收入的死亡赔偿金。
(二),丧葬费已经支付,在此就不再主张。
(三),老人赡养费因为老人已经70岁,应该由施工方承担5年农村居民收入的老人赡养费。
(四)王某某虽然已经满18岁,但是已经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还有5年的大学要读,应该由施工方承担她大学5年必要的教育费及生活费。
四,关于精神抚慰金问题。本案悲剧的发生,对遇难者家属来说,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金钱不能够让遇难者重生,这充分说明生命是无价的。不过事已至此,我们主张8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并不为过。请求法庭充分考虑遇难者家属精神痛苦层面予以判决。
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过错明确,责任分明,赔偿费用计算有依据,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谢。
谢谢审判长!谢谢合议庭!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明友
二00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