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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作为劳动者不得不知道的十个法律小常识
作者:杨慧 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30日

一、试用期用人单位也是要跟你签合同的,否则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二、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三、从进入用人单位的第一天,用人单位就要给你买社保,不买的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用人单位拒不补缴,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四、一旦发生工伤,马上去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主义工伤认定期限是一年。
五、公司随意调岗可以拒绝,除非劳动合同上已经明确约定了可以调岗。
六、公司搬迁,市内或近距离搬迁的,审判实践中一般认为不需要与员工协商,员工应当服从安排,如果是搬迁到外地,用人单位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员工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七、用人单位无权扣押员工的物品或者财物。
八、公司拖欠工资,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因人而异。
九、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交工资发放记录、考勤卡、社保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十、想要离职,公司不批的,可以将辞职信用邮政快递给公司,还在试用期的提前3天提出离职即可走人,转正了的提前30天提出离职即可走人。